2017年3月1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公告,在肯定
CCER(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積極作用的同時,表示“存在著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問題”,并“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
方法學、項目、減排量、審定與核證機構、交易機構備案申請”。
至此,運行5年多的CCER審定項目超過2800個,已獲批備案項目總數超1300個,簽發近400個項目,簽發量7700多萬噸。
從2017年3月開始,在經歷了政府機構改革,國家發改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轉至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制度的完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出臺之后,“四個方法學”和“四項制度”先后確立,CCER終于為全面啟動做好了準備。
前世
CCER為什么會被叫停?
時間回到2012年,6月13日國家發改委印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至此開啟了CCER的崛起之路。
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于2005年2月16日之后開工建設,且屬于以下任一類別,都可以申請備案:一是采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方法學開發的自愿減排項目;二是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作為清潔發展機制(
CDM)項目,但未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的項目;三是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且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前就已經產生減排量的項目;四是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但減排量未獲得簽發的項目。
因此,這也被解讀為2013年CDM機制下大量CER(核證減排量)無法進入歐盟
碳交易市場進行的向內突破,開辟出國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市場。
1997年12月,第一部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環保協議《京都議定書》通過,并規定在第一階段(2008~2012年)把溫室氣體的減排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降低5.2%。同時,設計了三種
碳排放交易機制:國際排放貿易(IET)、聯合履行(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其中,CDM鼓勵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減排技術支持,在發展中國家開展
節能減排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可用于發達國家
履約。
2012年,歐盟規定2013年后將嚴格限制減排量大的CDM進入歐盟碳交易市場,只接受最不發達國家新注冊的CDM項目,并且不再接受中國、印度等國家的CER。
國內自愿減排市場的開辟為CER找到了新的出路,為項目向綠注入活力。
緊隨其后,2014年,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備案審核工作開始,首批CCER備案完成。2015年,國家發改委上線“自愿減排交易信息
平臺”,CCER開始進入交易階段。
2017年,國家發改委發布公告稱暫停CCER項目備案。
今生
什么時候重啟?為什么很重要?
進入2023年,CCER全面重啟的呼聲就一直不絕于耳。
與2012年為了呵護
綠色減碳項目“幼苗”不同的是,這一次的全面重啟,已經是一場水到渠成的發展必然。
自從2020年9月我國宣布“雙碳”目標以來,綠色低碳發展已成大勢所趨。然而,全國
碳市場覆蓋行業終究有限,而
試點和地方
碳市場范圍有限,都無法為全國范圍內組織和個人的自愿減排行動提供有效支撐。
CCER呼之欲出!
2023年4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的函》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
2023年10月19日,生態環境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公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2023年10月24日,生態環境部首批公布了CCER的4項方法學。
2023年11月16日,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和
北京綠色交易所分別公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規則(試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設計與實施指南》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和結算規則(試行)》。
2023年12月27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實施規則》。
同時,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和
交易系統分別上線。
至此,CCER全面重啟的條件已經具備。這標志著我國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為主體,包括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地方碳市場,地方碳普惠機制作為補充的多元碳市場體系正加速完善。
在新的方法學指導下,按照真實性、唯一性、額外性的要求,全面重啟后的CCER將有效挖掘全社會自愿減碳的潛力,推動全國的綠色低碳發展。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白華兵 編輯 陳莉 校對 薛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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