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資產的開發價值:碳排放權與碳減排量
碳排放權資產的內在價值:氣候經濟學視角下,理論碳價由碳減排目標和邊際減排成本曲線決定。
碳交易具有強政策屬性,碳市場的總量設定、配額分配等規則決定碳配額的供需面,是碳價形成的基礎。碳價波動還受到能源價格、宏觀經濟、極端天氣、政策事件等外部因素影響。
碳排放權資產的估值與財務分析:碳排放權是日常經營的重要生產要素,對其進行估值是進行
碳資產管理、參與碳交易、衡量低碳競爭力的基礎。碳資產估值方法可大致分為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傳統方法與實物期權法、影子價格法、數理模型法等創新方法。
碳減排資產的開發價值:CCER重啟后,審定要求趨嚴,監測要求提高。唯一性前提下,CCER與綠證的開發價值主要由所在區域電網的排放因子和CCER、綠證的價格彈性決定。在排放因子較高的華北、東北、西北區域電網,可再生能源CCER開發具有相對較高的性價比。在CCER價格為65元/噸的情景下,華北、東北和西北電網單張綠證(1兆瓦時綠電)對應的CCER價格分別為46.27/42.98/43.32元/噸,高于2023年11月以來的綠證實際成交均價。而以平價綠證50元/張的指導價格為基準,CCER需維持在相對較高的交易價格,其開發價值才會高于綠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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