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核心問題懸而未決 企業還需謹慎觀望
當前,已公布的新管理辦法中還有很多重要細節和標準尚未明確,最主要的是自愿減排交易機制所支持的項目的具體類型、各類型所對應的方法學,以及對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的資格認定。
雖然新管理辦法規定了CCER項目范圍包括可再生能源、林業
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有利于減碳增匯的領域,能夠避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是實現溫室氣體清除的領域,但還未就各領域內項目類型的細化和分類以及項目篩選的標準進行詳細說明。目前各領域所對應的方法學還未正式出臺,而具體的項目類型分類標準需要依據將來陸續出臺的方法學制定。
在審定與核查機構的資格認證方面,還未出臺對于參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機制的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資格認定的標準,包括審定核查機構中人員的執業資格認定。當前缺少能對核查機構資質以及人員專業資質給予保障的全國統一認證程序,隨著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對審定與核查要求的逐漸提高,可以預見這一問題將會得到改善。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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