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深圳市羅湖區扶持
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十條措施》已經2024年2月5日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議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羅湖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9日
深圳市羅湖區扶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和落實羅湖區“三力三區”建設要求,根據《深圳市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羅湖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企業落戶扶持
第一條 鼓勵綠色低碳企業落戶。鼓勵安全節能環保、
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等重點領域優質企業在羅湖落戶。新遷入或新設立的企業,首年納統營收規模5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分檔扶持;第二、三年企業納統營收規模同比正增長的,每年再給予分級扶持。每年最高200萬元。【審核單位:各產業主管部門】
第二章 綠色消費扶持
第二條 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和循環經濟。
(一)支持新能源汽車銷售。對新遷入或新設立的品牌汽車銷售企業,首年新能源汽車納統銷售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額一定比例給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納統銷售額增速20%及以上的,每年按照銷售增長額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每年最高300萬元。【審核單位:區商務局】
(二)支持二手車經銷。對于新設立或遷入的二手汽車銷售企業,首年納統銷售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額一定比例給予扶持;第二年、第三年納統銷售額增速20%及以上的,每年按照銷售增長額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每年最高300萬元。【審核單位:區商務局】
(三)支持二手珠寶交易。對上一年度
平臺交易額首次達到20億元及以上的二手珠寶交易
平臺運營主體,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審核單位:區商務局】
(四)支持黃金回購業務。首次納入“四上”庫并于入庫次年實現營收一定比例正增長的黃金回購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銷售額5億元及以上的黃金回購企業,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給予最高500萬元扶持。【審核單位:區商務局】
第三條 支持
碳足跡標識認證產品。鼓勵開展
碳足跡標識認證的應用示范,對上一年度通過粵港澳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的企業,按每張證書給予不超過1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每年最高5萬元。【審核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
第三章 綠色服務扶持
第四條 綠色服務機構扶持。鼓勵碳檢測、
碳計量、
碳核查、
碳減排、碳認證、碳足跡評價、碳資產交易等
碳管理服務機構落地發展。對于新引進或新設立并在我區聯網直報系統納統的限額以上企業,首年納統營收3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營收分級給予最高30萬元扶持;第二、三年納統營收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審核單位: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第五條 綠色金融項目扶持。對列入市級綠色金融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及項目,獲得銀行新發放綠色貸款的,按貸款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融資企業最高10萬元補貼,補貼期限1年。【審核單位:區金融服務署】
第六條 綠色標準編制扶持。鼓勵主導或參與數據中心能效、碳計量、動力電池、綠色金融、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評價技術要求等綠色低碳領域標準編制,對上一年度主導或參與綠色低碳領域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的企業和其他組織給予扶持,每年最高100萬元。【審核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
第四章 綠色應用扶持
第七條 支持新能源基礎設施項目推廣。
(一)分布式光伏項目扶持。對新建并網滿1年、裝機容量驗收規模300千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上年度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基準常規光伏項目給予0.25元/千瓦時補貼,薄膜光伏示范項目給予0.4元/千瓦時補貼。每個項目支持期限為1年,同一項目支持不超過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一定比例,同一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該項補貼不與市級補貼疊加享受,僅適用于社會物業和個人產權項目。【審核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超級快充站項目扶持。對建成投產一年以上的超級快充站(主機最大直流輸出功率不小于600千瓦,至少配置1個480千瓦及以上超充終端),按超充設備功率給予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12萬元。【審核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三)綜合能源解決方案扶持。鼓勵企業提供綜合能源解決方案,深度融合能源互聯網、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安全儲能、充電基礎設施等多領域技術。對實際建設投入500萬元及以上并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或
試點稱號的項目(不含市級近零
碳排放區
試點項目),按實際建設投入的一定比例,每年最高300萬元。【審核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第八條 虛擬電廠發展扶持。
(一)鼓勵資源聚合商建設資源聚合平臺并接入深圳市虛擬電廠管理中心參與電網調控,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扶持,每年最高50萬元。該項補貼不與市級補貼疊加享受。【審核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鼓勵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積極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對建設完成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后并在廣東省電力交易中心、深圳虛擬電廠等平臺完成需求響應的用戶按照平臺結算的靈活避峰需求響應補償收益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0萬元。【審核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第九條
綠色建筑扶持。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且獲得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碳零能耗建筑標識,對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扶持,最高200萬元,且不超過申請項目建安工程費用的一定比例。【審核單位:區住房和建設局】
第十條 支持開展近零碳試點。鼓勵開展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建設。自對通過上級試點項目驗收,獲得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授予的近零碳排放區稱號的項目(不含單純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光儲直柔項目、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高標準綠色建筑項目等),按照項目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項目實施主體一次性扶持,最高50萬元。該項扶持僅適用于社會投資項目或項目社會投資部分。【審核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羅湖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各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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