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統計核算是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礎。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碳達峰
碳中和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省
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實施方案》《關于加快建立產品
碳足跡管理體系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開放合作、先行探索”的工作原則,推動建立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有序開展區域、行業、企業和產品碳排放核算,建設
綠色低碳供應鏈,助力產業全生命周期
綠色低碳發展,為我省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打造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區提供有力支撐。
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圍繞
新能源汽車、光伏、電池等重點行業制定10個左右碳足跡核算規則和標準,完成100個左右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工作,重點行業碳足跡背景數據庫初步搭建,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初步建成。
到2030年,碳排放統計基礎更加扎實,產品碳足跡核算和碳標識在生產、消費、貿易、金融等領域廣泛推行,若干主要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和碳標識得到國際認可,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進一步完善。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全省及地方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制定設區市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建立碳排放核算統計報表制度,組織開展設區市年度碳排放核算。夯實能源統計基礎,明確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基礎數據統計責任,定期編制設區市能源平衡表,建立統一規范、職責明確、數據完備的能源統計監測體系。(責任單位:省統計局)建立符合省情的碳排放因子數據庫,動態發布省級統一的電力排放因子,為精準科學開展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礎數據支撐。(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二)持續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按年度編制安徽省溫室氣體清單,動態摸清全省碳排放家底。指導各市定期編制市級溫室氣體清單,鼓勵縣區探索開展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數據與統計數據的交叉驗證,提高數據可比性、準確性。探索構建固定監測、走航監測、無人機監測、衛星遙感監測等多維立體溫室氣體監測體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三)規范開展重點行業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圍繞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持續高質量開展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紙、航空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嚴把數據質量關。支持其他行業企業按照國家已發布的24個行業指南(含通用指南)開展碳排放數據核算,做好
碳資產管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四)制定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優先推進新能源汽車、光伏、電池等重點產品碳足跡量化研究,制定符合市場需求的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開展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核算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鼓勵有關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科研院所等,參與編制本行業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設重點行業碳足跡數據庫。依托省“雙碳”管理一體化
平臺,謀劃建設產品碳足跡服務應用,為企業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提供公共服務。在確保方法統一和數據準確可靠的基礎上,支持新能源汽車、光伏、電池等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建設涵蓋產業鏈上下游各環節的碳足跡背景數據庫;鼓勵相關行業協會、企業、科研單位在注明數據來源的基礎上,依法合規建立細分行業領域產品碳足跡背景數據庫;支持企業自愿開展碳足跡數據共享,有序納入省級碳足跡服務
平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數據資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行產品碳標識認證。圍繞新能源汽車、光伏、電池等行業率先探索開展產品碳標識認證,明確標注產品碳足跡量化信息,引導企業節能降碳。鼓勵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自愿開展產品碳標識認證工作,引導其在產品或包裝物、廣告等位置標注和使用碳標識。(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拓寬產品碳足跡應用場景。依托省產品碳足跡服務應用,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一企一策”開展節能降碳診斷,實施設備更新和節能降碳改造。鼓勵重點行業龍頭企業率先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制度,帶動上下游企業加強碳足跡管理,推動供應鏈整體綠色低碳轉型。落實有關涉及碳足跡管理的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加大碳足跡較低產品的采購力度。以家電、汽車等大型消費品為重點,引導商場和電商平臺等企業開展碳標識消費品展示和推廣,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碳足跡較低的產品。將個人碳足跡納入碳普惠體系建設,建立居民減碳行為激勵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碳足跡區域互認和國際銜接。加強國際碳足跡
方法學研究,科學制定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推動區域碳足跡數據庫互認共享,爭取上升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鼓勵行業協會、科研院所、企業、機構等積極參與國內外碳足跡相關國際活動和學術交流,在
方法學研究、技術規范制定、專業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交流合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強統籌協調。省發展改革委切實履行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有關協調職責,建立包括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以及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行業主管部門在內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機制,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行業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擬定和推廣實施。
(十)加大政策支持。將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建設納入省級碳達峰
試點園區、低碳(零碳)產業園等
試點示范認定工作。統籌綠色低碳領域財政資金,加大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建設重點任務、溫室氣體清單編制、試點示范等資金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主動加強碳排放管理且成效顯著的企業予以適當補貼或貸款貼息。優化綠色金融服務,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將企業碳足跡核算結果作為綠色金融產品的重要采信依據。
(十一)強化能力建設。依托省碳中和產業協會,成立產品碳足跡核算工作組,為產品碳足跡管理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第三方機構等有序開展碳足跡相關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支持碳足跡核算、認證、管理、咨詢等服務機構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為行業企業提供科學嚴謹、系統規范的專業化服務。
(十二)嚴格數據管理。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碳排放數據管理,提升數據安全意識,保護數據主體合法權益。加強碳足跡數據庫的數據安全風險管控,鼓勵5G、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在碳足跡數據庫建設中的使用,提升數據監測、采集、存儲、核算、校驗的可靠性與即時性。加強碳足跡核算、認證機構管理,引入信用懲戒和退出機制,嚴厲打擊各類弄虛作假和虛標濫標行為。
(十三)鼓勵先行先試。國家和省碳達峰試點地區要積極開展碳排放統計核算先行先試,結合自身實際,探索開展重點區域碳排放總量核算、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研究和標準研制。支持重點行業龍頭企業率先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設立碳排放管理崗位,協同上下游企業開展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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