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浙江省溫州市住建局發布印發2024年溫州市建筑領域碳達峰
碳中和暨建筑節能與
綠色建筑工作要點及目標任務書(溫住建發〔2024〕8號)。其中明確,推動建筑群微電網系統建設,促進建筑光伏電力在區域內的產用平衡。2024年,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441萬平方米,新增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裝機容量71.1兆瓦。
此外,優化完善溫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
平臺,進一步加強公共建筑用電分項計量系統建設和運維監管。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2024年溫州市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要點及目標任務書的通知
各縣(市、區、功能區)住建(建設)局:
根據《省建設廳關于印發2024年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點的通知》(浙建設發〔2024〕31號)工作要求,為推進我市綠色低碳建筑高質量發展,我局制定了2024年溫州市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要點及目標任務書。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溫州市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要點及目標任務書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勇當先行者、譜寫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找差距、補短板、明方向、抓落實,大力推進新建建筑節能低碳發展,推動既有建筑綠色低碳改造,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積極穩妥推進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助力我市實施“強城行動”,打造全省高質量發展第三極。
一、多措并舉,確保新規見行見效
1.貫徹落實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加快完成縣(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編,實現全市域全覆蓋。以新一輪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編成果為重要抓手,堅持規劃統領,強化源頭管控,做好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各環節落實。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準確把握專項規劃內涵,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作,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在國有土地劃撥或使用權出讓階段,嚴格落實規劃條件,詳細載明區域內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和建筑
碳排放的建設要求。各建設、設計、圖審、能評等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立項審批要求,加強在項目立項、方案、初步設計等各個階段審查把關,確保綠色低碳建設要求落地落實。
2.協同打造綠色生態城區標桿。根據綠色生態城區評價標準要求,結合城市更新、未來社區等工作,聯動推進省級綠色生態城區創建。聚焦新建城區和更新城區,緊緊圍繞綠色、生態、低碳的發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原則,結合城區所處地域的氣候、環境、資源、經濟及文化特色,對城區進行綜合規劃,加快推動由單體綠色建筑向綠色社區、綠色城區、綠色城市發展。以城市更新行動為主線,統籌推進未來社區建設、老舊小區改造、風貌整治提升、基礎設施更新、歷史文化保護等工作載體,整合實施更新項目。
二、漸進發展,助推“好房子”到“好城區”
3.全面推進建筑向高質量轉化。努力提供高品質建筑產品,推動建筑綠色低碳屬性統一到“好房子”建設要求上來。推進新建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建設與(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引導建設單位積極申報超低能耗建筑與近零能耗建筑認證。2024年,完成超低能耗建筑9.7萬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示范4個。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公益建筑的綠色建筑標準,推動高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證項目,促進綠色建筑量質齊升,提升人居環境水平,降低能源資源消耗。2024年,實施高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9個。
4.扎實推動建筑光伏一體化應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力度,全面推動建筑光伏發展。新建建筑按照《關于加快推進新建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建設應用工作的通知》(溫住建發202243號)要求,同步建設太陽能光伏系統。既有建筑大力推進光伏系統建設,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應率先垂范。有序推進多功能光伏立面建設,并與建筑幕墻、遮陽、外墻飾面等協同,統籌實現發電、采光、通風、遮陽、隔熱等功能。協同推動光伏建筑構建化發展,加強“光伏瓦”“光伏欄桿”“光伏幕墻”等仿傳統建筑構建的光伏構件應用。積極推動光伏能源中心建設,推動建筑群微電網系統建設,促進建筑光伏電力在區域內的產用平衡。2024年,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441萬平方米,新增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裝機容量71.1兆瓦。
5.聚力開展既有建筑綠色低碳化改造。結合城鄉風貌整治、未來社區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推進既有建筑綠色化低碳化改造,綜合提升建筑安全性、耐久性、便捷性、低碳性等方面特性。引導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率先開展節能改造,在建筑裝修改造時應當將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和空調、采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提升改造納入改造內容,大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和智能化運行水平。2024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15.1萬平方米,改造后項目節能率大于等于20%;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9.1萬平方米。
6.加快促進墻材革新和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推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項目率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等綠色建材,鼓勵在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設項目中優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促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推廣應用,通過示范引領,各縣(市、區、功能區)培育不少于1個示范企業或示范工程。鼓勵新墻材行業科技創新發展綠色產業,參與綠色建材認證,用好用足綠色產品獎勵政策。開展新墻材等綠色建材產品下鄉活動,推動綠色建材助力農房品質提升。深入開展燒結磚行業整治提升行動,促進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7.持續加強建筑用能產能智慧化監管。優化完善溫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臺,進一步加強公共建筑用電分項計量系統建設和運維監管。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項目總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需嚴格按標準規范同步建設建筑用能分項計量及數據采集傳輸裝置,做好用電分項計量系統調試,確保竣工驗收時,系統運行正常,向市級管理平臺傳輸正常。逐步擴大建筑用能和碳排放監管覆蓋范圍,實施能耗動態監測和信息共享。新建民用建筑項目的太陽能光伏系統應設置發電計量及數據采集傳輸裝置并接入溫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臺,依托信息化系統強化太陽能光伏系統建設和運維監管。
三、落實保障,完善健全長效機制
8.壓實工作責任。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緊盯目標任務、完善工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級層面相關政策、標準和規范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推進有利于綠色發展的財政、金融、投資、
價格支持政策,全力推動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
9.加強科技創新。加強科技支撐引領,發揮溫州市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研究中心融合優勢,促進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加強碳達峰碳中和專業人才培養,充分發揮
專家智力資源,提升行業技術支撐能力,組織開展建設科技有關
論壇、學術研討會、專題講座、標準宣貫等系列活動,支持科研單位、高校、企業等圍繞綠色低碳開展關鍵技術研發,更好發揮科學創新引領和導向作用,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
10.強化閉環監管。加大新建建筑綠色低碳建設監管力度,健全完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營全過程聯動監管機制。加大建筑綠色低碳設計審查力度,加強建筑節能相關設計變更的審查,探索運用數字化手段強化綠色低碳建筑建設全過程追蹤監管。
11.做好宣傳培訓。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標準規范培訓和技術指導,加大對行業技術、管理等人員教育培訓力度,確保各項標準規范政策落到實處。大力宣傳各地在落實建筑領域碳達峰相關工作過程中的先進做法和優秀
案例,積極推進地區交流學習、成果推廣、經驗分享。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活動,提升基層、企業建筑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動各地形成比學趕超、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
2024年各縣(市、區、功能區)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工作目標任務書
注:
1.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任務需滿足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大于等于12%的要求。
2.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任務需滿足改造后項目節能率大于等于20%的要求,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3.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以屋頂可利用面積為基準進行計算。如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確實無法精確計算的,可參考該建筑占地面積的60%計算,其中,建筑占地面積為用地面積乘以建筑密度。
4.綠色生態城區建設任務可提供項目立項材料、實施方案、申報書文本、標識證書等相關佐證材料,嚴禁歷年已經考核認定過的綠色生態城區項目再次應用。
5.同一項目不可重復應用于不同的考核任務。
6.本年度考核項目,需提供項目相應階段的認證或評價材料,對于僅提供項目實施過程材料的不予認可。同時,還應提供2023年已經考核認定項目的認證或評價材料,逾期未提供的,將在本年度目標考核認定項目中予以核減。
7.如國家、浙江省對上表相關內容有新的要求,應按照新的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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