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聯重裝〔2022〕131號
內河船舶是航行于我國內河水域以及河海交界區的船舶,主要包括客船、貨船、工程船等,具有運能大、能耗低、成本低等比較優勢,是我國船舶工業裝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內河船舶大型化、標準化發展取得積極成效,但在綠色化、智能化等方面與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和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仍有差距。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重大戰略部署,全面落實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有關要求,加快內河船舶綠色智能發展,根據國家“十四五”船舶工業、交通運輸等規劃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以推動內河船舶綠色化、智能化、標準化發展為導向,以發展
新能源和
清潔能源動力船舶為重點,加強產業鏈協同,選取典型場景因地制宜開展示范應用,推動市場化運作、產業化集成、規模化應用,實現商業可持續,加快內河船舶綠色智能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為制造強國、造船強國、交通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策引導,加強部門、地方、企業協調聯動,供需兩端共同施策,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堅持綠色智能,發展綠色造船、綠色船舶、綠色航運,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賦能,提升安全綠色發展水平。堅持創新驅動,集聚產業鏈優勢資源,推動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提升發展質量效益。堅持示范推廣,支持內河流域有代表性的地區先行先試,總結典型經驗做法,穩步推廣。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液化天然氣(LNG)、電池、甲醇、氫燃料等綠色動力關鍵技術取得突破,船舶裝備智能技術水平明顯提升,內河船舶綠色智能標準規范體系基本形成。培育一批有影響力的綠色智能內河船舶設計、建造、配套和運營企業,打造一批滿足不同場景需求的標準化、系列化船型,實現在長江、西江、京杭運河以及閩江等有代表性地區的示范應用,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初步構建良性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生態。內河船舶綠色化、智能化、標準化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建立較為完善的產業鏈供應鏈。
到2030年,內河船舶綠色智能技術全面推廣應用,配套基礎設施、運營管理、商業模式等產業生態更加完善,標準化、系列化綠色智能船型實現批量建造,產業鏈供應鏈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建立內河船舶現代產業體系。
二、優先發展綠色動力技術
(四)積極穩妥發展LNG動力船舶。加快內河船用LNG發動機迭代升級,完善純天然氣船用發動機產品譜系,發展氣電混合動力技術,強化甲烷逃逸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加強LNG動力系統集成和優化設計,重點推動LNG動力技術在沿海、長江干線、西江干線、京杭運河等中長距離2000載重噸以上貨船、工程船等應用。
(五)加快發展電池動力船舶。加強船用動力電池、電池管理系統等技術集成和優化,推進高效節能電機、電力系統組網、船舶充換電等技術研究,提升船舶電池動力總成能力和安全性能,重點推動純電池動力技術在中短途內河貨船、濱江游船及庫湖區船舶等應用。以貨船為
試點,開展標準化箱式電源換電技術研究與應用。
(六)推動甲醇、氫等動力技術應用。加快船用甲醇發動機研發,降低甲醛等非常規污染物排放,提升船用甲醇燃料電池功率范圍和燃料轉化效率,推動甲醇動力技術在貨船等應用。加強船用氫燃料電池動力系統、儲氫系統、加注系統等技術裝備研發,探索氫燃料電池動力技術在客船等應用,鼓勵采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產生的綠氫。
三、加快推進智能技術研發應用
(七)加快先進適用安全環保智能技術應用。降低船舶安全風險和船員勞動強度,加快船舶航行、靠離泊、貨物裝卸、機艙設備監控、快速充換電等智能系統設備研發,推動在航行環境復雜水域船舶上的應用。提升船舶能效和降低污染排放,加快運營管理、航線優化、智能機艙、排放監控、數據傳輸等智能系統設備研發,推動在長江干線、西江干線等大型貨船、客船上的應用。
(八)推動新一代智能航行船舶技術研發應用。加強新型數字化智能船用設備研發,開展基于5G網絡的“岸基駕控、船端值守”船舶航行新模式研究,重點突破船岸協同下的遠程駕駛技術和避碰技術,提升船岸通信能力和安全水平。研究在通航秩序好、船舶交通密度適中的骨干支線航段客船、貨船上率先開展遠程駕駛系統技術的試點示范。加強智能船舶前瞻性技術布局,探索發展自主航行船舶,推動內河航運創新發展。
四、提升綠色智能船舶產業水平
(九)加強綠色智能船舶標準化設計。提升船舶設計水平,加強型線優化、船機槳匹配、輕量化技術等工程應用,強化船型外觀、標志標識等工業設計。強化標準化設計,形成技術譜系和設備清單,打造滿足不同應用場景需求的標準化船舶系列產品。強化工藝、設備、產品等技術標準在綠色智能船舶設計和品牌建設中的支撐引領作用,聚焦能效、安全、環保等要求制定行業和國家標準,引導企業、社會團體制定更高技術水平和質量可靠性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
(十)推動內河船舶制造轉型升級。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鼓勵內河船舶制造企業兼并重組和專業化整合,增加優質產能有效供給。優化內河船舶制造產業布局,通過跨區域合作推動產業轉移,提升欠發達地區內河船舶制造質量水平。培育若干內河船舶制造骨干企業,深化內河船舶設計建造一體化,加快信息技術與船舶制造技術深度融合,探索鋼材等主要原材料批量化定制采購模式,大力推進標準化、集約化、綠色化、智能化生產。
(十一)構建綠色智能船舶新型產業鏈。鼓勵以龍頭企業為主體,集聚研發、設計、建造、配套、運營等產業鏈上下游優勢資源,組建產業聯盟,打造協同創新
平臺,推動內河船舶綠色智能共性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應用。打造內河綠色智能船舶產業集群,圍繞內河船舶總裝建造基地,推動船用動力電池、電機、箱式電源、電池管理系統、充換電設備等上下游配套產業集聚發展。培育船舶配套產業鏈優勢企業,推動發動機、燃料儲運、智能管理等關鍵系統和設備企業做大做強,形成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五、建立健全綠色智能船舶產業生態
(十二)完善綠色智能船舶運營配套設施。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加注、充(換)電等新能源清潔能源供應設施建設,健全建設審批流程和驗收標準體系,構建便捷完善的設施網絡。創新配套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研究構建與傳統能源掛鉤的長期穩定保供保價模式,實現電力、LNG等能源產業和船舶產業協同可持續發展。提升配套設施綜合服務水平,鼓勵建設綠色航運綜合服務區,提供船舶能源供應、應急航修、配件供應、應急救助、生活服務、污水垃圾接收轉運等一體化集成式服務。支持建設船舶岸基駕控中心和內河船舶運控云平臺,加強船岸通信設施建設,提升遠程駕駛保障能力。
(十三)推動綠色智能船舶商業模式創新。打造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支持貨主、港口、能源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動力電池等關鍵配套企業深度參與內河綠色智能船舶產業發展,穩定運輸需求和能源供應,降低建造和運營成本,提升運營質量效益。探索船舶租賃,推動規模化集中制造、專業化租賃經營;探索設施共享,實行標準化燃料罐、箱式電源等可移動船舶設備共擔共用;探索船電分離,由第三方標準化箱式電源租賃企業提供公共電池設計、制造、租賃、回收、處理等服務;探索智能運維,提升專業化公共運維平臺為船舶提供維修保養、燃料供應等精準服務的能力。
(十四)加強和改進船舶運營管理。開展船型優選,研究制定綠色智能內河船型目錄,探索對目錄內的船型給予政策支持。嚴格落實國家船舶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研究實施國內新建內河船舶能效設計指數(EEDI)準入制度,建立現有內河船舶能效標識制度,加快現有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報廢更新,鼓勵有條件地區建立現有燃油動力船舶退出機制。完善純電池動力、甲醇、氫燃料等船舶技術規范,建立電動船舶充(換)電標準體系。調整完善客運船舶重大改建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現有客船使用電池和LNG動力。加強船舶使用燃油質量動態監督管理,嚴懲違法用油船舶和企業。
(十五)強化安全質量管理。健全綠色智能船舶及關鍵設備安全和質量技術標準,加強動力系統、儲運與加注系統等關鍵船舶配套系統設備的風險評估。強化船舶檢驗管理,保證船舶檢驗質量。內河船舶制造、航運以及配套基礎設施運營等企業要加強質量和安全風險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與制度,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六、加強組織實施
(十六)鼓勵先行先試。深入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區域重大戰略,鼓勵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以及河北雄安新區等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集聚各類社會資源,擴大綠色智能船舶增量,優化傳統燃油動力船舶存量,加強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內河船舶運營監管,提升內河船舶整體質量水平和能效等級,大幅度降低內河船舶污染排放,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持續的內河綠色智能船舶運營發展新模式。
(十七)加強政策支持。利用中央財政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綠色智能船舶研發應用和產業化、規模化發展,優化完善保險補償政策,加快綠色智能船舶首臺(套)推廣應用。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用足用好現有綠色金融等政策,積極推動各類金融機構采取股權融資、綠色信貸、設備融資、融資租賃等方式,合理降低綠色智能船舶產業鏈綜合融資成本。鼓勵地方研究制定綠色智能內河船舶制造產能審批等支持政策。
(十八)建立評估機制。調動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產業聯盟等積極性,充分發揮
專家咨詢作用,建立內河船舶綠色智能發展和政策評估機制,跟蹤研究內河船舶綠色智能發展情況和存在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政策落實情況和重點地區先行先試情況評估,對成熟做法和成功經驗予以推廣。
(十九)協同推進實施。加強部門、地方、企業聯動,形成政策合力。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協作,明確工作目標、細化任務分工、落實工作措施,及時向中央有關部門報送進展情況。開展先行先試的地方船舶工業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二司(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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