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國家能源局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
試點名單的通知》,全國共有676個縣(市、區)被列為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
試點。
《通知》要求,試點工作要嚴格落實“自愿不強制、試點不審批、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工作不暫停”的工作要求。各試點地區要改善
新能源開發建設營商環境,降低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非技術成本,減輕投資開發企業負擔。對于試點過程中不執行國家政策、隨意附加條件、變相增加企業開發建設成本的,將取消試點資格。
國家能源局表示將依托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按月調度機制,對試點地區各類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開工、建設和并網情況等進行全過程監測,按季度公布相關信息。國家能源局將于每年一季度對上年度各試點地區的開發進度、新能源消納利用、模式創新以及合規情況等進行評估并予公布。在2023年底前,試點地區各類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的比例均達到要求的,列為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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