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并具有一定優勢的
新能源產業鏈體系。新形勢下,我國
新能源產業必須強化創新驅動,統籌發展與安全,促進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為此,《實施方案》從提升技術創新能力、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提高國際化水平等方面支持引導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是推進新能源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為推動我國新能源技術創新水平,《實施方案》提出加大前沿技術創新的政策支持,建立產學研一體化
平臺,建設國家級新能源實驗室和研發
平臺,加大基礎理論研究投入,提前布局前瞻性、戰略性、顛覆性技術的研究。為推動新能源實現產業和技術升級,要推進新能源產業實現智能化、
綠色化發展,并實現關鍵技術突破和升級。加大對新能源產業智能制造和數字化升級支持力度,實現新能源產業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推動退役風電機組、光伏組件回收處理技術和新產業鏈發展,實現產業鏈全生命周期閉環式
綠色發展;推進關鍵技術突破,加快推動關鍵基礎材料、設備、零部件等技術升級。
二是保障新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為了保障新能源產業的安全穩定,實現供應鏈上下游協同發展,依照新能源產業鏈分工對供應鏈上下游實施科學統籌管理;增加新能源擴產項目信息透明度,增強設備、材料企業對產業供需變化的響應能力,防控
價格異常波動,增強新能源產業鏈供應鏈韌性。為了規范新能源產業發展秩序,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要加強產業規劃和政策引導,要指導地方政府做好新能源產業規劃,落實光伏產業規范條件;要遏制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及時糾正違反公平競爭的做法,破除地方保護主義。
三是提高新能源產業國際化水平。全球新能源產業合作與競爭不斷深化,但我國新能源產業在知識產權、標準和認證的國際認可程度仍然不足,因此《實施方案》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全球布局,形成達到國際先進技術和質量管理水平的計量、檢測和試驗研究能力,積極參與新能源領域國際標準的制定和修訂,提高計量和合格評定結果互認水平,提升我國標準和檢測認證機構的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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