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風光等主要
新能源已實現平價無補貼上網,財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與時俱進,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實施方案》提出三方面政策舉措:
一是優化財政資金使用。將加強央地聯動,按照以收定支原則用好增量資金。研究將新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
二是落實金融支持政策。推進金融機構以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為前提,發放可再生能源存量項目電價補貼確權貸款。利用電網企業融資優勢,拓展資金來源,使可再生能源發電延續補貼資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金融機構提供
綠色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保理等創新方案,解決新能源企業資金需求。
三是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新能源開發、運營和應用所涉及的企業量大面廣,融資需求和融資難點不一,金融機構要創新產品和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
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對新能源項目的支持力度。國家已將新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試點支持范圍,應盡快完善項目程序流程和規范,積極推進新能源項目掛牌并擴大支持規模。結合完善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項目溫室氣體核證減排量納入全國
碳市場進行配額清繳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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