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方法、報告范圍及數據來源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反映的是特定年度國土范圍內所有人為溫室氣體排放源和吸收匯的溫室氣體排放和吸收情況。通過編制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可以全面摸清溫室氣體排放和吸收狀況,識別關鍵排放源,分析排放基本特征,預測未來控排潛力,支撐制定減緩目標及相關政策和行動。此前,中國已按要求正式提交了1994年、2005年、2010年、2012年以及2014年共5個年度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
清單編制方法基本遵循《2006年IPCC清單指南》。根據《公約》有關規定,發達國家需采用《2006年IPCC清單指南》,發展中國家則采用《1996年IPCC清單指南》編制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結合《巴黎協定》增強透明度框架模式相關要求,自2024年起所有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報告均采用《2006年IPCC清單指南》進行編制。為提前做好技術儲備和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本輪中國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方法基本遵循《2006年IPCC清單指南》,各排放源與吸收匯主要采用層級2和層級3的核算方法,其中道路交通的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水稻種植甲烷排放和農用地氧化亞氮排放采用層級3的模型方法估算。
清單報告范圍與國際通行做法保持一致。根據IPCC清單指南,國家溫室氣體清單覆蓋范圍包括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以下簡稱LULUCF)以及廢棄物處理五大領域的排放和吸收,報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6類溫室氣體。在排放源覆蓋范圍上,能源活動新增廢棄油氣井、冷放空和火炬甲烷逃逸排放等,工業生產過程新增己內酰胺生產過程的氧化亞氮排放,二氧化鈦、甲醇和乙烯生產過程的二氧化
碳排放等,農業活動新增動物糞便管理、放牧動物的氧化亞氮間接排放等,以及LULUCF領域新增林地和草地因火燒導致的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等。
清單數據來源優先采用權威活動水平統計及實測或調研排放因子數據。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所需活動水平數據主要來自國家統計局提供的基礎統計數據和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的統計資料,另有小部分數據通過專項調研獲取。排放因子優先采用本國特征參數,包括全國
碳市場排放報告提供的企業實測數據、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的實測及統計調查數據、相關研究機構發表的實測和調研數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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