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自愿減排項目,豐富碳資產提升企業融資能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為開發國內自愿減排項目、參與自愿減排交易提供明確指導,控排企業除了繼續挖掘
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項目開發潛力,還可探索新的
方法學、拓展減排項目領域,豐富自身碳資產儲備,一方面可作為履約沖抵,另一方面未來隨著全國碳市場逐步成熟,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也將逐步被納入碳市場,而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交易也將是大勢所趨。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尤其是參與
碳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交易,不僅可以為
碳金融市場帶來巨大的流動性,也將促進碳市場與碳金融體系的多元化發展。充分重視碳資產價值管理,加強碳交易碳資產管理意識,將是社會經濟
綠色發展的大趨勢。
目前,我國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僅有2200多家電力企業,未來建材、有色、造紙、化工、鋼鐵、石化、航空等共八大行業也將納入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隨著管控力度加大、碳交易市場的擴大,企業加強碳資產管理的意識尤為重要,資產無形,卻影響著社會生產發展的方方面面,金融屬性是碳市場發展最關鍵的一環,碳資產的地位無疑是無可撼動的,管理好碳資產將是企業必然的選擇。
雖然很多企業擁有上千萬甚至數億的排放配額,可絕大多數企業并沒有碳交易的相關專業經驗和資源,因此,到目前為止,我們講的碳價值,還停留在理論階段。
(陳名學:《物權數字化——與碳金時代》專著編委、武漢物權數字化科學技術信息研究院成員,本文來自該書第四章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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