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雙碳”政策體系、
碳排放核算、
碳市場建設、項目碳評價等工作持續推進,總體上已具備建立
碳預算機制的基礎和條件。為此,我國亟須建立健全涵蓋目標總量設定、預算分解、實施步驟、跟蹤評估、動態調整、監督管理在內的全過程
碳預算管理機制頂層框架。由國家層面統籌各責任部門,明確分工落實,建立多方共同發力的碳預算管理工作執行的組織保障體系。
針對我國各層級的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尚不完善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夯實碳預算管理所需的碳排放數據基礎,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標準,梳理碳預算工作開展所需的指標體系,制定省、市、縣級等多區域層級和各行業領域的碳排放核算統計規范,提升碳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與可追溯性。
在全面摸底、準確核算地區碳排放水平的基礎上,科學制定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借鑒現有的能源、碳強度、環境約束性指標等制定經驗,充分考慮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綜合社會發展水平、經濟增長預期、發展定位、產業布局、能源結構特征、節能降碳空間等實際要素,科學制定分地區分行業的以碳強度約束性目標為主、碳排放總量彈性目標為輔的年度碳預算目標分解方案,激勵
碳減排的同時保障地區發展空間裕度。
構建動態靈活的碳預算執行評估與考核機制,按固定周期對各主體的碳預算執行進展情況進行評價。構建相應的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碳排放總量、碳排放強度、與既定目標差距等關鍵指標。探索碳預算指標的跨區域流轉和補償模式。
在市場機制上,推進碳預算管理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深層次融合,使碳預算成為
碳交易市場配額總量設定的基準和指引,同時讓碳市場的供求關系影響碳預算的設定和調整。此外,可考慮制定碳抵消機制參與碳預算管理的方案。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