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力支持高效光伏發電技術產業化及應用
(一)關于從國家層面對光伏產業發展進行重點規劃。目前,我國光伏發電已進入平價無補貼發展新階段。國家不再實行規模管理,而是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標,確定年度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和新增備案規模,各省(區、市)認真組織并統籌銜接做好項目開發建設和儲備工作。同時,2021年10月,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發改能源〔2021〕1445號,以下簡稱《規劃》),通過發展規劃引導光伏發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穩定社會各方預期。
(二)關于大力支持高效光伏發電技術。《規劃》明確提出加強可再生能源前沿技術和核心技術裝備攻關,開展新型高效晶硅電池、鈣鈦礦電池等先進高效電池技術應用示范,掌握鈣鈦礦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電池制備及產業化生產技術。2021年12月,國家能源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智能光伏產業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工信部聯電子〔2021〕226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加快高效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等研制和突破,開展n型TOPCon、HJT、IBC等高效電池的研發與產業化。此外,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超前布局前沿技術和顛覆性技術,推行“揭榜掛帥”“賽馬”等機制,推進高效太陽能電池等關鍵技術突破。下一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新型高效光伏電池技術示范,推動《規劃》《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文件的落地實施。
(三)關于限制全面過剩的PERC電池技術發展并及時防范相關金融風險。國家積極支持以光伏發電技術為代表的
綠色能源體系健康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
綠色能源技術的支持力度,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同時警惕并防范相關金融風險。截至2021年末,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余額達15.1萬億元,綠色信貸全年新增3.5萬億元,增幅30.3%,高于各項貸款增速約20個百分點。綠色信貸環境效益逐步顯現,按照信貸資金占綠色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測算,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支持的項目建成后,每年可節約標準煤超過5億噸,減排二氧化碳當量超過9億噸。2013年10月,原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促進銀行業支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辦發〔2013〕244號),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光伏制造企業客戶按照“支持類、維持類、壓縮類”進行分類,并按照“有保有壓”要求對不同類別客戶制定差異化的信貸政策。2017年4月,原銀監會出臺《中國銀監會關于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7〕4號),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提升經營管理的精細化程度,進一步完善區別對待、有保有控的差別化信貸政策,細化分類名單制管理。2021年3月,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266號),明確提出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引導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規范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提升綠色金融專業能力和金融服務質效,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為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四)關于給予光伏發電無條件并網支持。為增加電力系統并網消納能力,拓寬可再生能源發展空間,2021年5月,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提出建立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保障性并網項目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此外,2021年10月,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積極推動新能源發電項目能并盡并、多發滿發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電網企業按照“能并盡并”原則,對具備并網條件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時并網。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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