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雙控”為導向,利用激勵性政策獲取更多能耗指標
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仍需一段時間,當下各主體仍然要面臨能耗“雙控”的考核。配售電企業幫助地方經濟應對“雙控”考核擁有天然有利的政策環境和技術條件。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指出,承擔消納責任的第一類市場主體為各類直接向電力用戶供/售電的電網企業、獨立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簡稱“配售電公司”,包括增量配電項目公司),并同時指出,超額完成消納量不計入“十三五”能耗考核。配售電企業作為被考核主體,同時也享受被考核的激勵性政策。以配電區域作為考核邊界能夠清晰統計出區域內部綠電消納權重,在配售電企業大規模接入可再生能源、同步開展綠電采購的措施以后,可大幅提高內部綠電消納權重,甚至達到百分之百。由此可見,以政策優勢和技術優勢化解“雙控”能耗指標壓力,配售電企業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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