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雙控”內涵,服務“雙碳”戰略
實現“雙碳”目標需要具體的約束性與激勵性政策,而“雙控”工作則是當下最有代表性的政策工具。具體而言,“雙控”又分為能耗“雙控”與碳排放“雙控”。“雙控”作為“雙碳”目標的政策手段,其本質是服務于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目標。2021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指出,要科學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電力消費是用戶能源消耗與碳排放核算的主要源頭,作為直接面向用戶提供電力的主體,配售電企業只有深刻理解“雙控”內涵,才能有效滿足“雙碳”目標下用戶的實際需求,為用戶創造更多
綠色低
碳價值。
能耗“雙控”指能源消費強度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碳排放“雙控”指碳強度和碳排放總量控制,考核對象既可針對一定區域的GDP,又可針對企業用戶。追溯能耗“雙控”與減碳工作的關系,其起源恰是我國對于國際社會自愿減排的承諾。2006年在氣候談判的過程中,中國主動提出了第一個自愿減排目標,即2010年單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20%左右,我國在“十一五”規劃首次提出把單位GDP能耗降低作為約束性指標。因此,能耗“雙控”目標本質仍然是對碳排放的控制。過去十幾年,能耗“雙控”對于促進我國經濟低碳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新的外部環境下,能耗“雙控”也逐步顯示出其不適應性:一方面是頗具爭議的原料用能;另一方面,近些年可再生能源的大力發展以及未來可預計的更大規模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能源消費量與碳排放量的相關性將越來越小。
結合目前能源消費結構以及變化趨勢,碳總量考核意義大于能源消費總量,能耗強度和碳強度則相互補充。碳總量反映的是碳排放絕對量的問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場景下,能源消費總量高低并不能代表碳排量的高低,且在GDP作為變量情況下也無法與能耗強度掛勾;能耗強度反映的是生產活動對于能源使用效率的問題,無論是否存在綠色能源替代,提高效率、降低能耗強度都是節能提效的重要措施;只有在能耗強度降低的基礎上,加上低碳能源替代,才會讓碳強度指標具備實際考核意義。因此,當以節能為目標的能耗“雙控”并不能完全達到初衷時,就需要重視對碳排放“雙控”的考核。但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需要一定時間,對配售電企業而言,認清能耗“雙控”與碳排放“雙控”內涵與關系,才能因地制宜制定企業發展策略,服務好“雙碳”戰略背景下地方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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