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機制是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行動的關鍵引擎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需要巨量投資,迫切需要加快推進綠色金融和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引導資源合理配置,撬動資源向綠色低碳項目傾斜,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上述《意見》提出,加快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這為碳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和擴大指明了方向。
自國家“十一五”規劃中首次提出節能目標以來已過去三個五年規劃,其中兩個五年規劃就沒有完成國家制定的具有約束性的節能目標。即使完成的部分,主要也是靠行政手段,缺乏效率。2013年在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重慶等七個省市啟動碳排放交易試點就是通過市場手段把外部效應內部化,更有效率地來做這個事情。七個省市啟動碳排放交易試點的設計、運行和
履約,為試點向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擴展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但各試點碳市場成交規模較小,流動性嚴重不足,
碳價偏低,嚴重影響對節能減排和綠色投資的激勵。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
交易系統實現線上首單交易。全國碳市場首批納入電力行業2162家重點排放單位、年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45億噸二氧化碳。啟動當天的成交量達到410.4萬噸,但從第二個交易日開始成交量開始下降,部分交易日成交量不足百噸。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各地要確保2021年12月15日前本行政區域 95% 的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12月31日前全部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隨著履約期限臨近,全國碳市場日趨活躍。從 2021年11月底開始,量價齊升,2021年12月成交總量超過1億噸,超過前5個月的交易量總和,成交量達到整體交易量的 76%,成交價超過60元/噸的高位。在此期間,多日出現有價無市的狀態,掛牌交易的配額在一開市即被搶購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結束,全國碳市場累計運行114個交易日,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 1.79 億噸,累計成交額76.61億元。按履約量計,履約完成率為99.5%。2021年12月31日收盤價54.22元/噸,較首日開盤價48元/噸上漲了 13%,市場運行平穩有序,交易價格穩中有升,對促進電力企業節能減排初現成效。
目前,全國碳交易僅包括電力行業,擴大碳市場的參與行業,有助于平穩碳價。如果碳排放的度量、報告和核實有保證,覆蓋的行業越多,企業異質性也越大,企業減排成本之間的差距可能越大,相互間的碳交易會越多,有利于在總的減排目標下降低總的履約成本。那么,哪些行業可優先考慮在第二批納入全國碳市場呢?
鋼鐵、水泥行業既是國民經濟中重要的基礎產業,但同樣也是碳排放大戶。鋼鐵、水泥行業的碳排放分別占全國碳排放總量的15%和13.5%,因此這兩個行業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點碳減排行業,建議將鋼鐵、水泥行業在第二批優先納入全國碳市場。鑒于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歐盟綠色新政中,防止碳泄漏的碳邊境調節機制提案涵蓋歐洲碳市場中的電力、鋼鐵、水泥、鋁和化肥五個領域生產過程中的直接碳排放,中國也有必要把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覆蓋的行業,比如鋼鐵、水泥,作為優先考慮的部門,在“十四五”期間逐步覆蓋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屬、造紙、航空等其他六個高能耗行業。另外,從國家角度講,應充分利用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機會,推進電力價格機制改革,讓電價反映市場供需及碳減排成本,形成電價與碳價有機融合的價格體系,促進碳市場和電力市場協同發展。
在全國碳市場建設的背景下,各地或者已有的碳試點以后怎么發揮作用,是需要認真考慮的。比如,國家現在強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我們要思考如何全方位、多角度來推進其建設。一方面,廣東既是排放大省,廣州、深圳又有八年開展碳交易試點的市場基礎,另一方面,港澳難以形成獨立的碳市場。因此,筆者認為,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統一碳市場,的確可以使其扮演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深度合作的載體。如果能夠建成粵港澳大灣區統一碳市場,就可以融合粵港澳、深圳金融 / 碳排放交易機構與廣州的期貨交易所、碳排放交易所,真正實現強強聯合,把碳市場做大。
現在談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是在全國已經有碳市場建設的背景下,因此,它只能作為全國碳市場的補充。而如何使其成為全國碳市場的有益補充,才是真正需要思考的。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全國的碳市場建設是比較謹慎的,全國碳市場的流動性和波動性會受到嚴格限制。鑒于此,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可以以流動性為目標,把
碳金融作為發展重點,發揮與國際碳市場互聯互通的窗口作用,完善中國的碳定價基礎,開展目前全國碳市場還沒有的一些交易模式和品種的試點。
筆者認為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至少可以在以下幾方面發揮作用。一是先于國家碳市場,把一些部門納入進來;二是可以先于國家碳市場,創新一些規則,包括與國際對標的標準;三是可以先于國家碳市場試點一些金融工具、交易品種,使交易產品和服務更加多元化;四是充分利用港澳的國際信譽,先行開展國際碳排放交易,為今后在全國開展國際碳排放交易奠定基礎。推動這項工作,可以在現有廣州、深圳碳排放交易所和廣州期貨交易所基礎上,建立一個粵港澳三方投資并運行管理的粵港澳大灣區統一碳市場的主體,兼顧到更多企業和金融機構,也能夠讓港澳更好地發揮作用,把它作為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深度合作的國家戰略組成部分,真正推動下去。
作者為天津大學馬寅初經濟學院創院院長、卓越教授,國家能源、環境和產業經濟研究院院長。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20&ZD109〉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71690243〉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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