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氣候投融資專業委員會主任,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
2020年10月20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環氣候[2020]5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01
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應對氣候變化不是別人要我們做,而是我們自己要做。”2020年9月22日,習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的講話中提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
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
圍繞落實習總書記的重大宣示,生態環境部下一步要開展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其中,投融資作為關鍵驅動力,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解決因氣候資金供需矛盾而制約我國
綠色低碳轉型和國家目標任務落實的突出問題,亟需加快構建以氣候目標為導向的投融資政策體系,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和市場主體作用,激勵和動員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和注入全新動力。因此,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共同發布了《指導意見》,這是實現新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的必然要求。
02
主要思路和內容
《指導意見》緊扣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和低碳發展目標,分別提出2022年和2025年的氣候投融資主要目標,不斷推動氣候投融資的政策協同、標準建設、地方
試點、對外合作和人才培養,實現投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資金規模明顯增加。
《指導意見》共提出五方面15項舉措:
一是加快構建氣候投融資政策體系,強調強化環境經濟政策引導、強化金融政策支持和強化各類政策協同。這是促進氣候投融資的頂層設計,為開展相關工作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二是逐步完善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強調統籌推進標準體系建設、制訂氣候項目標準、完善氣候信息披露標準和建立氣候績效評價標準。這是促進氣候投融資的基礎設施,為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技術支撐。
三是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與外資進入氣候投融資領域,強調激發社會資本的動力和活力、充分發揮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和引進國際資金和境外投資者。這是促進氣候投融資的關鍵點和薄弱點,是開展相關工作的重要驅動力。
四是引導和支持氣候投融資地方實踐,強調開展氣候投融資地方試點、營造有利的地方政策環境和鼓勵地方開展模式和工具創新。這是促進氣候投融資政策在地方上的落地和實踐。
五是深化氣候投融資國際合作,強調推動雙邊和多邊的氣候投融資務實合作和有效防范和化解氣候風險。這是促進氣候投融資政策在“一帶一路”和“南南合作”中的落地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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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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