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調整
對未按時足額清繳2019—2020 年度碳排放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在 2021、2022 年度配額預分配時,核減其2019—2020 年度配額欠繳量。
對執法檢查中發現問題并需調整 2019—2020 年度碳排放核算結果的,以及存在其它需要調整 2019—2020 年度配額情形的重點排放單位,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重新核算其 2019—2020 年度的排放量、應清繳配額量、應發放配額量,計算相應的配額調整量,并在 2021、2022 年度配額預分配時予以等量調整(調整流程同預分配,詳見附 4)。
考慮到 2021、2022 年實測機組比例變化、電源結構優化、技術進步等不確定因素,如 2021、2022 年碳排放基準值與實際排放強度水平嚴重不匹配,進而導致 2021、2022 年度配額分配實際情況與預期配額盈缺目標出現較大偏差時,在必要的情況下擬在后續年度配額分配中對 2021、2022 年度的配額分配結果予以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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