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報》10月27日報道,塞爾維亞承諾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GHG)排放量比2010年減少13.2%,到2040年,其至少40%的能源來自可再生能源。通過批準《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巴黎協定》,塞爾維亞承諾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行動以適應氣候變化。
簽署《西巴爾干
綠色議程索非亞宣言》(GAWB)時,塞爾維亞承諾到2050年實現
碳中和。塞已經評估確定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33.3%的新目標,在編制《能源共同體條約》規定義務的《綜合能源和氣候計劃》(NECP)時,塞確認了這些目標。
聯合國糧農組織駐塞小組稱,塞實現碳中和需要能源部門脫碳,這意味著將顯著增加可再生能源在總能源組合中的份額,并在所有領域通過提高能源效率來減少能源損失。根據塞NECP計劃,到2040年,塞爾維亞將大量使用太陽能和風能,至少有40%的能源來自可再生能源,到2050年應超過50%。在與歐盟的協調過程中,塞預計供熱和制冷系統至少使用50%的可再生能源。
如果到2050年不能實現全球碳中和,氣候變化將導致塞爾維亞南部較小河流的月平均流量減少近30%,一些河道在某些時期將會干涸。根據分析,預計到2040年,塞全國地下水的年補給強度將下降10%,東南部地區將下降15%。依據地區不同,塞地下水補給強度下降5%到20%不等,這將顯著影響供水。
為了滿足《巴黎協定》的要求,塞爾維亞開始制定《國家適應計劃》(NAP),這是各項措施提供資金和確定必要援助的基礎,也是2021年通過的《氣候變化法》規定的義務。塞還需要在2023年前起草溫室氣體減排長期戰略,明確脫碳路徑以及行業和地方政府積極參與溫室氣體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塞《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和《能效與能源合理利用法》為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和能效奠定了法律基礎,是能源部門和整個塞爾維亞經濟脫碳的關鍵前提。塞《綜合能源和氣候計劃》(NECP)草案提出了到2030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新目標并追蹤脫碳路徑。
糧農組織、塞農業部和綠色氣候基金(GCF)在塞正在實施的“加強塞爾維亞私營部門戰略性加入應對氣候變化支持的能力”項目,致力于加強機構技術能力、對公眾加強教育并建立必要的基礎設施,使私營部門能參與優先投資項目的融資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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