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創了粵港澳三地在
綠色金融標準建設領域合作的先例。
2017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聯合相關部委發布《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廣州成為首批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
試點地區。
試驗區設立以來,廣州在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綠色融資渠道拓寬、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建設、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綠色金融奠定了基礎,提供了范本。
5月22日,第一財經從央行廣州分行獲得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3月末,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7577.5億元。廣州
碳排放權交易所
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達到1.39億噸,累計成交金額27.2億元,兩項指標均居全國區域
碳市場首位。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累計成交量4267.7萬噸,居全國第二位。
日前,人民銀行等四部門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對于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也提出了具體措施。
《意見》指出,依托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立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
其中,尤其是在碳排放方面,《意見》稱,要充分發揮廣州碳排放交易所的
平臺功能,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
平臺。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允許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格審查的境外投資者(境外機構及個人),以外匯或人民幣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碳排放權交易。
另外,《意見》還指出,要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準。
據了解,去年,廣東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聯合香港品質保證局、澳門銀行公會、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起草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規范,對碳排放權作為合格質押品條件、質押率確定、價值評估、辦理流程以及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初步建立起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標準體系。
所謂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是指控排企業將碳排放權作為抵押物實現融資,是一種新型的綠色信貸產品和融資貸款模式。發展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能有效盤活企業碳資產,促進企業
節能減排、綠色轉型發展,具有環境、經濟雙重效益。
在此基礎上,廣東省有關部門印發了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實施方案,為全省開展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提供了指引。
此外,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出臺綠色金融“1+4”激勵政策,明確提出要支持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有力推動了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業務可持續開展。
截至2020年5月初,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為全省辦理了11筆碳排放權抵押業務,幫助企業融資6335.62萬元。
央行廣州分行一位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說,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的開展,開創了粵港澳三地在綠色金融標準建設領域合作的先例,為下一步推出綠色金融的大灣區標準提供了經驗借鑒。同時,也幫助粵港澳大灣區企業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有利于大灣區實現綠色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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