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于化解政府存量債務推進我市水務投融資機制創新的請示》,圍繞北京市水務領域存量項目政府性債務化解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將政府存量債務轉換為企業債務,減輕財政當期支出壓力,平滑年度間財政支出波動,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方案。根據文件精神,北京市中小河道防洪工程形成的存量債務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而新增項目則由市發改委通過固定資產投資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予以解決。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從北京市的最新文件中可以看出,北京市政府將中小河道防洪工程分為存量和增量兩種情況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既解決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負擔,明確了政企關系,又避免了一哄而上,探索其他的融資方式解決增量,不給財政帶來長期支付壓力。可見,PPP模式不單單是城市建設領域的投融資模式創新,還必須與財政的收支科目以及總量進行擬合,而這種擬合勢必促進財政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針對“政府付費”這種支付方式,為更好地完成新一輪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實現城市建設的可持續,財政體制的完善應關注以下兩點。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首先,增加土地出讓收入可用于基建的支出比例,支持“政府付費”類PPP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明確了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范圍,從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用于新一輪的土地儲備,其他3項——支農支出、城市建設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占比很小,細分到基建支出的占比就更少了。但從土地價值的實現上來看,所謂熟地供應戰略是通過完善的基礎設施環境來實現土地價值,基建資金投入對土地價值的影響非常大。因此,建議提高土地出讓收入中基礎設施的支出比例,以支持基建項目PPP模式的開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其次,建立基礎設施建設與周邊土地開發的聯動機制。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環境類項目,如河道整治、公園綠地等,對周邊土地價值的提升作用非常明顯,但土地開發的周期一般為2~3年,遠比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PPP模式的“政府付費”周期短很多。因此,地方政府在開展土地開發和PPP項目運作前,應做好統籌安排,將政府的付費周期、金額和調整機制與周邊土地開發所能夠實現的土地出讓收入進行聯動,降低長期性的財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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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的PPP項目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共服務水平,也降低了短期內的政府投資壓力,達到了預期的效果,但“政府付費”的長期財政支付壓力以及與其相對應的收入和支付方式的調整也亟須解決,隨著大量PPP項目的落地,這應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視。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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