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塞拜疆巴庫舉行的年度氣候談判開幕當天,應對氣候變化
專家對
碳市場第 6.4 條規(guī)則的通過提出了批評,該規(guī)則允許各國交易減排產生的
碳信用額。
碳信用額代表減少或避免的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排放量(CO?e)的噸數。碳信用額是針對避免排放(例如使用高效爐灶或照明系統)或從大氣中去除溫室氣體(例如植樹)的活動發(fā)放的。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9次締約方大會開幕式上,締約方大會主席巴巴耶夫宣布各國就市場規(guī)則達成共識,打破了多年的僵局。然而在阿聯酋迪拜舉行的COP28
會議上,各國未能就碳市場規(guī)則達成一致,一些國家以指導方針薄弱為由拒絕接受該規(guī)則。
巴巴耶夫在開幕致辭中表示,他熱衷于推動碳市場成為氣候融資工具。“這早就該做了。這可能會每年減少 2500 億美元的國家自主貢獻 (NDC) 實施成本,”他說。NDC 是各國根據《巴黎協定》制定的國家氣候行動計劃。
美國公共非營利法律機構國際環(huán)境法中心高級律師埃里卡·列儂對 Down To Earth (DTE)表示:“發(fā)達國家不應逃避向發(fā)展中國家提供真金白銀的責任,碳市場并不代表支持氣候緩解和適應的真正資金。”
就在幾個小時前,主席國在第一天就提出了一項關于《巴黎協定》第 6.4 條所建立機制的規(guī)則、模式和程序的決定草案。該決定批準采用
方法學(計算減排量)和碳去除(從大氣中去除二氧化碳)。
該決定注意到上個月發(fā)布的監(jiān)督機構通過的兩份文件。監(jiān)督機構是一個技術團隊,負責監(jiān)督第6.4 條,并負責制定規(guī)則和監(jiān)督碳市場。
該監(jiān)督機構的建議在第 27 屆和第28 屆 COP 會議上均被否決。但這次它走了一條不同的路。該機構沒有將其建議提交給作為管理機構的《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 (CMA) 批準,而是將其建議作為兩項標準。他們還要求 CMA “認可”這種方法并提供任何“額外指導”。
然而,專家認為,目前的文件還未準備好通過。德里智庫科學與環(huán)境中心氣候變化項目官員Trishant Dev 表示:“各國尚未充分討論監(jiān)督機構的建議,就匆忙批準了該決議。”(你好像沒有經過大家的同意哈圖片)
全球碳市場政策專家伊薩·穆爾德在一份聲明中表示:“COP29 會議以第 6.4 條監(jiān)督機構建議的后門協議拉開序幕,為透明度和適當治理樹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在第一天的全體會議上就高度敏感和有爭議的問題通過這些規(guī)則,減少了各國和觀察員研究和辯論這些問題的關鍵時間,破壞了人們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決策過程的信任。”
這為什么令人擔憂?
碳清除:從大氣中可以清除二氧化碳并將其持久儲存在地質、陸地或海洋水庫或生物炭等產品。
穆爾德解釋說,這些文件仍然存在重大問題,例如處理面臨風險逆轉的項目——例如將碳儲存在天然
碳匯中(如地質、陸地或海洋
碳匯),這些碳匯可能會在幾年后釋放出來。(碳泄露。。。圖片圖片圖片)
雖然逆轉標準要求項目開發(fā)商(管理減排或清除項目的個人或組織)在項目結束后進行監(jiān)測并且不發(fā)放碳信用額,但某些條款豁免他們這樣做。
例如,如果項目開發(fā)商能夠證明其移除項目的風險逆轉“可忽略不計”或潛在的未來逆轉已得到補救,則可以向監(jiān)管機構請求終止記賬后監(jiān)控。
“對于如何定義‘微不足道’,存在疑問。在未來的工作中,可以嚴格定義,但這并不能保證,而且還有另一項有問題的規(guī)定(關于未來逆轉的補救措施),”全球碳市場政策專家喬納森·克魯克 (Jonathan Crook) 告訴DTE。
此外,項目釋放儲存碳的風險評級穩(wěn)健性也存在風險。如果一個項目的風險評級較低,那么相對較小的一部分信用額度將進入緩沖池,然后很可能會在項目結束時被取消,這在自愿碳市場(一個不受監(jiān)管的市場)上通常是以有缺陷的方式進行的。他補充說,這方面缺乏明確性,特別是沒有規(guī)定根據對未來可能逆轉的補救措施盡早結束監(jiān)測。
碳市場觀察建議,碳清除項目需要至少一段計入后監(jiān)測期,并有必要制定一套以科學為基礎的、保守的風險評估工具,專門評估風險逆轉在何時可以忽略不計。
清除標準并未明確清除是否包括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或技術解決方案。克魯克說,這些細節(jié)存在爭議,因此他們含糊其辭,可能同時包括這兩種解決方案。
方法論標準的問題相對較少。“總體而言,這是一份更清晰的文件,包含一些很好的原則,”克魯克補充道。
接下來會發(fā)生什么?
在開幕全體會議上,COP29主席強調,CMA將繼續(xù)為CMA提供進一步指導。
克魯克表示:“未來兩周,CMA 將討論為監(jiān)管機構提供額外指導,以澄清或證明文件中的某些內容。”
德夫強調,CMA 對監(jiān)管機構擁有權威,并暗示該機構將考慮該指導意見。但克魯克表示,這些規(guī)則的通過開創(chuàng)了一個不好的先例。它引發(fā)了人們對這對治理意味著什么的質疑。
“CMA 應該提供強有力的指導,說明市場應該如何運作,以確保環(huán)境完整性,不給人們造成傷害。我們將不得不在未來兩周內觀察該指導方針會是什么樣子,”Lennon 指出。
各國還需要就第 6.4 條的最終內容達成一致。COP29 會議即將結束時,主席國將鼓勵采用第 6 條
碳交易,該機構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來源:Down to earth 谷歌CO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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