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目前只能抵消最多5%的課稅
碳排放,學者和業界人士認為,
碳信用不會削弱企業減排的動力。而且,我國設定了嚴格標準,大大降低了“漂綠”風險。
碳信用國際咨詢團成員之一、新加坡國立大學自然氣候方案研究中心主任許連斌教授接受《聯合早報》采訪時指出,國際碳信用框架只允許企業抵消不超過5%課稅碳排放。“框架確保了不會削弱企業減排的動力,努力減少排放仍是企業的優先事項。”
目前,
碳稅涵蓋我國制造業、電力、廢棄物和廢水處理大約50座設施,它們占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80%。新加坡202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為4970萬公噸。
業內人士估計,如果這些設施都利用碳信用抵消5%課稅碳排放,新加坡每年需要大約200萬噸碳信用。
淡馬錫控股旗下的投資
平臺GenZero首席執行官張俐偉受訪時指出,如果購買碳信用的成本低于繳碳稅,企業應該會購買碳信用來減輕稅務負擔。
張俐偉說:“有一些碳信用即使加上相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s)的費用,仍有可能低于每噸25元。然而,企業只能利用碳信用抵消最多5%的課稅碳排放,他們仍須優先考慮減排,否則將須支付碳稅。”
相應調整是《巴黎協定》第六條為避免交易兩國重復計算的機制。例如,當A國向B國購買5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碳信用,B國須在國家統計中增加、而A國則減去5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張俐偉也指出,目前仍未有計入相應調整費用的碳信用完成交易,市場缺乏可以參考的
價格指標。一個可參考的例子是加納,該國為須相應調整的碳信用征收每噸5美元(約7新元)費用。
今年6月,GenZero與AJA Climate Solutions簽署了一份諒解備忘錄,投資加納的一個景觀恢復項目。這個項目是以新加坡和加納協商的碳信用轉移執行協議為基礎。
除了加納,我國和越南的執行協議談判也取得了實質進展。
在我國有辦事處、總部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的可持續發展解決方案咨詢公司安晟太(ACT Commodities)亞太區董事經理科雷迪哥(Federico Di Credico)受訪時說,每個國家愿意交易哪些碳信用,以支持他國減排,關鍵在兩國之間的談判。
具體以越南和加納來說,科雷迪哥認為,提高能源效率和再生能源項目最有可能被列入碳信用項目清單。
監管要求降低“漂綠”風險
針對碳信用的“漂綠”風險,科雷迪哥說:“就新加坡而言,由于使用碳信用的目的和公司可以用來抵稅的碳信用類型都有明確的監管要求,因此大大降低了‘漂綠’的可能性。”
碳信用交易所AirCarbon Exchange(ACX)環境產品全球負責人范瑋美則認為,從已發布的資訊來看,基于大自然解決方案的碳信用,最有可能被列入清單。
范瑋美受訪時指出,部分這類碳信用近期遭國際社會批評,但市場上仍有一些高素質的項目,例如俗稱“藍色碳信用”的造林、再造林和植被恢復(ARR)項目。這些項目利用海洋和沿海生態系統,例如紅樹林進行碳封存。
范瑋美也說,我國公布的標準或將成為其他司法管轄區參考的基準。“我們認為,這在規范和擴大
碳市場方面邁出了非常積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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