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對氣候變化,推進歐洲大陸
碳中和進程,歐盟在近年來圍繞氣候、能源、交通和稅收等多方面出臺了一攬子
綠色新政。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CBAM)已于2023年10月1日進入過渡期,并將自2026年1月1日起,進入正式實施階段。近期,英國政府也宣布將于2027年1月1日開始實施英國版的碳邊境調節機制。這些政策要求進口人就有關進口商品中所包含的
碳排放支付相應的成本,故也被形象地稱為“碳關稅”。這一機制的實施無疑將給我國對歐出口企業帶來諸多挑戰。
從2023年10月1日算起,歐盟“碳關稅”的過渡期已滿周年,距其正式實施也僅剩一年時間。值此歲末交替之際,我們將在本期綠色發展專題中對2025年歐洲“碳關稅”的政策變化作簡要梳理,并結合過渡期內我們協助中國出口企業應對“碳關稅”所積累的實踐經驗,分享我們的若干觀察與建議。
“碳關稅”2025
歐盟
2025年仍在歐盟“碳關稅”的過渡期內,“碳關稅”適用范圍內商品的有關進口商雖然無須根據商品所包含的碳排放數據購買相應的證書,但應按季度申報有關進口商品包含的碳排放數據。對于我國出口商而言,為進口商的季度申報提供進口商品所包含的碳排放數據是一項較為重要的工作。相較于此前,2025年的過渡期申報將有如下變化:
數據計算方法——對于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進口的有關商品,在計算商品包含的碳排放數量時,可以使用除標準方法以外的其他幾種方法計算碳排放量;但對于2025年起進口的有關商品,只允許使用標準方法計算碳排放量。
此外,對于2024年6月30日及之前進口的有關商品(注:其CBAM申報截止期為2024年7月31日),在相關信息較為缺失的情況下,其碳排放量可以采用歐盟公布的默認值進行估算。但對于2024年7月1日起進口的有關商品,有關預估值(包含上述歐盟公布的默認值)的使用會受到限制,僅復雜商品所包含的碳排放總量中不超過20%的部分可以使用預估值計算碳排放量。在過渡期內,歐盟會對上述默認值進行評估,因此不排除2025年對默認值進行調整的可能性。
數據申報方式——從2025年1月1日起,歐盟“碳關稅”申報
平臺將向出口商開放新的模塊,允許出口商自行將相關產品的碳排放數據填報到
平臺中。進口商可以通過該平臺獲取數據以完成申報。針對同一出口商向多家歐盟企業出口的情形,該出口商可無須再向多個進口商分別提交季度數據,避免重復工作。
申請“授權CBAM申報人”身份——自2025年起,歐盟“碳關稅”申報人可以在線申請“被授權CBAM申報人”(Authorized CBAM Declarant)身份。該申請將由“碳關稅”的國家主管機構受理。自2026年起,只有獲得該身份的進口人才能在歐盟進口“碳關稅”適用范圍內的商品。
另外,歐盟還將繼續回顧歐盟“碳關稅”在過渡期間的運
行情況,評估將歐盟
碳交易市場(EU ETS)涵蓋的其他行業納入歐盟“碳關稅”范圍內的可行性。
英國
2023年底,英國宣布計劃在2027年推出英國的碳邊境調節機制(即英國“碳關稅”)。在經歷2024年上半年的公開意見征詢后,英國政府于今年10月30日對英國“碳關稅”的推出時間和政策細節作出統一回應,確認該項制度將在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英國的“碳關稅”在規則設定方面與歐盟有很多共同之處,但也存在部分差異:
商品范圍——英國“碳關稅”將覆蓋五大類商品,即鋼鐵、鋁、水泥、化肥和氫。上述五類商品同樣屬于歐盟的“碳關稅”適用范圍;但和歐盟相比,電力并未被納入英國“碳關稅”的適用范圍。值得一提的是,英國政府原計劃將玻璃和陶瓷納入英國“碳關稅”適用范圍,但在意見征詢后,經綜合考慮相關的碳泄漏風險,英國政府決定暫將前述兩類商品排除在現階段“碳關稅”的適用范圍之外。
征收方式——與歐盟的“碳關稅”不同,英國“碳關稅”不涉及根據進口商品包含的碳排放量購買相應的證書,而是直接通過有關公式計算得出應繳納的稅額,由進口商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繳納。
起征點——為了減輕英國小微企業的負擔,英國對“碳關稅”設立了起征點,即在連續的12個月內,進口“碳關稅”范圍內的相關商品累積價值低于50,000英鎊的進口商,將免于申報英國“碳關稅”。根據英國政府測算,此舉將大幅減輕英國小微企業的合規負擔。
下一步,英國“碳關稅”將進入立法程序。在此過程中,英國政府計劃向公眾公布立法草案,并將與受影響行業代表、部分進口商和出口商成立工作組,鼓勵公眾參與立法。我們將對此予以密切關注,及時為國內出口商帶來更多相關資訊與法律法規分析。
其他
據相關報道,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等發達經濟體也在考慮建立與歐盟、英國類似的“碳關稅”制度,這可能會給我國出口商的未來運營帶來更多壓力。
觀察與建議
根據我國海關總署今年前10個月的統計數據[1]分析,我國出口至歐盟地區的貿易總值約為4,281億美元。其中,出口至歐盟地區的鋼鐵、鋼鐵制品、鋁及其制品[2]貿易總值合計約為167億美元,占出口至歐盟地區的貿易總值比例約4%,而出口水泥、化肥合計貿易總值約為4億美元,占出口至歐盟地區的貿易總值比例不足千分之一。
在對英國出口貿易方面,今年前10個月,我國出口至英國的貿易總值約為650億美元。其中,出口至英國的鋼鐵、鋼鐵制品、鋁及其制品貿易總值合計約為25億美元,占出口至英國貿易總值比例約為4%,出口水泥、化肥合計貿易總值不足1億美元。
從上述出口數據來看,歐盟和英國“碳關稅”對我國出口企業的影響,可能主要集中在鋼鐵、鋼鐵制品、鋁及其制品等領域。從企業的微觀視角出發,“碳關稅”所帶來的影響則更加具體而實際。以某些機械設備制造企業為例,其主要出口產品為大型機械設備,并不屬于“碳關稅”的適用范圍;然而,這類企業可能還單獨出口一部分機械設備的零部件,這些零部件按照海關歸類規則被歸入“73章:鋼鐵制品”或“76章:鋁及其制品”,從而在歐盟進口環節產生“碳關稅”申報義務。尤其當這部分零部件是從國內多家供應商采購時,出口企業很可能需要請求供應商作為實際生產加工方(即Installation Operators)提供相關的碳排放數據,這項工作往往涉及
買賣雙方的大量溝通,若溝通不暢會對數據可靠性帶來不利影響。
如何應對“碳關稅”帶來的各項挑戰,國內出口企業應重視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建立“碳關稅”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及時、準確提供出口商品所包含的碳排放數據是出口商應對“碳關稅”合規挑戰的一項首要任務。這通常需要企業管理層指定專項團隊或部門來統籌負責“碳關稅”相關事宜,有的放矢地建立“碳關稅”管理制度和流程。該團隊或部門需要結合企業的銷售、采購、出口等實際情況形成工作計劃,特別是針對外購商品與供應商進行盡早溝通,打通獲取供應商數據的“難點”和“堵點”;在完成數據收集之后,相關團隊或部門還需要進行復核,確保數據質量,再將數據進行適當的加工整理,按歐盟的《溝通模板》(Communication Template)填報并發送給進口商。
在實踐中,我們注意到很多國內企業往往缺乏合適的人員進行上述工作,因為這些工作通常要求從業者熟悉海關歸類、“碳關稅”等各項合規要求,具備多方協調溝通、整合數據的能力。以歐盟“碳關稅”為例,其法律法規等配套文件已超過上百頁,技術難度可見一斑。國內企業在加強自身學習、了解“碳關稅”等相關境外政策知識的同時,可以考慮適時借助“外腦”,通過外部專業力量的參與盡快建立有效的“碳關稅”內部管理體系,提升管理效率和自身能力。
低碳轉型,提升產品的“綠色”競爭力
在全球推動可持續發展和我國推進“雙碳”戰略及新質生產力的大背景下,積極投身低碳轉型,擁抱綠色發展,無疑是國內企業應對未來國際“綠色貿易壁壘”的根本之道。今年,德勤全球連續第三年發布《首席高管可持續發展報告》,報告進一步揭示了氣候變化對企業行為可能帶來的影響趨勢。來自27個國家和地區的逾2,100位首席高管中,70%的受訪者預計氣候變化將對其企業未來三年的戰略和運營產生較大/極大影響,約半數(45%)首席高管表示正在轉變業務模式,以應對可持續發展,并將其作為企業戰略的核心。通過調研可以發現,企業高管已經普遍意識到可持續發展行動為企業帶來的諸多切實益處,開始發掘
低碳經濟轉型的商業潛力,并將可持續發展視為催生新產品、商業模式和整體價值創造的重要動力。我們亦期待更多的中國企業能夠順應這一趨勢,在低碳轉型的大潮中脫穎而出,將自身的低碳優勢轉化為可觀的經濟效益。
注:
[1] 數據來源:海關總署《2024年10月進出口商品主要國別(地區)總值表(美元)》
[2] 按出口商品類章分屬于“72章:鋼鐵”、“73章:鋼鐵制品”以及“76章:鋁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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