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全球氣候變化的背景下,
綠色經濟發展已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在促進
綠色經濟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下,將氣候行動納入國際貿易,以征收碳關稅的方式來制定國際貿易規則,這無疑是一項極具開創性的舉措。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進實現“
碳中和”,是世界各國的共同目標和行動,任何一個國家或國家集團,無論多發達多強大都無法獨立完成。“世界各國”包括所有發達和發展中國家。然而,世界各國的歷史和現實排放責任是不同的,發展水平和能力也是有差異的。因此,制定國際間氣候治理機制應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不同能力原則,這些原則不僅要強調,更要體現在制定國際規則全過程之中。
具體在氣候行動與國際貿易的規則方面,當下各國推行的氣候貿易碳邊境調節機制,是典型的
碳排放“生產者責任承擔機制”。鑒于國際貿易和產業分工不同,國際社會應推動建立“生產者和消費者責任共擔”的
碳排放責任機制和原則,以此機制建立的國際間氣候貿易規則,才符合氣候公正轉型,才更能有效地激勵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共同減排,共同實現氣候目標與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繁榮。
同時,全球氣候治理是為了全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氣候行動”與“經濟發展”必須相互兼顧、平衡推進。這不是此消彼長的關系,而是為了實現各國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的共同的可持續發展。在全球經濟綠色低碳轉型道路上,推動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與發展,對各方都有利。積極凝聚多邊合作共識,共同構建合作共贏的國際關系,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
值得關注的是,中國始終堅持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將氣候變化目標和任務轉化為推動經濟綠色低碳轉型與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中國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4年以來,綠色低碳發展的行動和成效有目共睹。今年以來,中國政府圍繞“碳排放管理”與“國際貿易”密集出臺一系列政策,并作出相應部署。從國務院15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建立
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強調要“推動產品
碳足跡規則國際互信”“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要“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所謂“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一定是公平、公正、合理、可操作,各方共同參與制定或各方可以接受的。
為了推進“雙碳”目標的按時實現,中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在能源領域,加大對
清潔能源的投資和開發力度,積極推動太陽能、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同時逐步減少對傳統化石能源的依賴,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廣節能技術和設備,降低能源消耗。在產業方面,推動高碳產業轉型升級,鼓勵企業采用綠色生產技術和工藝,減少碳排放。發展綠色產業,培育壯大節能環保、
新能源汽車、
清潔能源等新興產業,提升產業的綠色競爭力。加強對產業的監管,嚴格執行環保標準,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此外,中國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其他國家分享應對氣候變化的經驗和技術,共同推動全球氣候治理進程。加強與國際組織的合作,參與制定國際氣候規則,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目前,中國政府正在全力以赴推進“雙碳”目標的按時實現,積極推進“氣候變化”與“國際貿易”的融合發展,為全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探索有效途徑,提出中國方案。
氣候貿易碳關稅,向世界傳遞了一個信息,即氣候和環境問題與經濟貿易越來越密不可分。以綠色低碳水平為特征的綠色競爭力正在重塑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和國際貿易規則。加強
節能減排管理與碳足跡體系建設,推動高碳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綠色低碳發展,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綠色產業鏈供應鏈,是應對氣候貿易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進實現“碳中和”,是全球各國的共同責任和使命。在全球經濟綠色低碳轉型的過程中,各國應加強國際間的政策協調,制定公平合理的國際貿易規則,促進綠色貿易的發展,攜手共進,為創造一個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園而不懈奮斗。
作者:沙祖康〔聯合國原副秘書長,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秘書長(里約+ 20),國際綠色經濟協會榮譽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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