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對策略:摸清相關行業碳排放底數,完善全國碳市場,努力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積極研究如何應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對于我國具有重大意義,能夠讓我國在經濟發展和氣候外交上獲得優勢。針對構建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完善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以及積極爭奪氣候規則制定話語權等方面,筆者提出以下三點政策建議,為我國應對碳邊境調節機制提供參考。
第一,盡快著手制造業的排放數據監測,建立全面的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摸清碳邊境調節機制覆蓋行業的碳排放情況。作為判斷決策的首要基礎和影響評估的穩定保障,真實可靠的碳排放數據至關重要。然而,目前我國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尚未建立,各類產品的排放因子研究也不足。因此,建議對各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開展長期、持續、全面的監測評估,并確保碳排放數據“可測量、可核查、可追溯”,以滿足國際氣候談判的數據需求。具體來說,應加快國內排放數據監測體系建設,以全國碳市場為主要框架,構建“國家-省級-市級-企業”四級監管體系,同時引入外部機構對碳排放數據進行核查。對于相關企業篡改數據、故意造假等行為應該依法從嚴處理。這樣做不僅可以提高我國排放數據的統計質量,還能夠支持我國在碳邊境調節機制談判中爭取更有利的競爭位置。
第二,建設完善全國碳市場,擴大我國碳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利用顯性
碳價推動高碳行業轉型。為了兼顧他國商品在本國內所負擔的碳排放成本,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在政策設計中考慮到了認可進口產品所在國家顯性
碳價的情況。因此,可將碳市場的覆蓋范圍擴大至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所覆蓋的部門,用顯性碳價來推動高碳行業轉型。同時,提高碳市場價格也能夠降低我國出口商面臨的歐盟碳成本,從而減輕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造成的不利影響。因此,完善全國碳市場可能是我國應對該機制最佳政策工具。此外,從長遠來看,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將涵蓋各類產品的間接排放。因此,鼓勵高碳產品生產企業積極使用綠色電力也能降低其受到的負面沖擊。
第三,應主動應對氣候規則方面的大國博弈,努力參與國際氣候規則制定。當下,各國都在積極爭奪全球氣候治理的話語權。繼續加強關于國際氣候規則、外交及貿易戰略的前瞻性研究,深度參與國際氣候規則的話語權,是我國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最大化自身發展利益的關鍵。對此,我國應積極作為,通過外交、綠色低碳投資等手段解決氣候合作問題。
作者/林伯強,嘉庚創新實驗室研究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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