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三個熱議的應對措施
出于自身的局限,宏觀層面的CBAM應對問題并非筆者所擅長,本文只是針對三個熱議的應對措施簡單談談個人看法。
一、提高碳價與征收碳稅
建議提高國內碳價以應對CBAM是一個比較常見的提法。這個邏輯是正確的。CBAM的本質是對進口產品的碳含量征收歐盟碳價與出口國碳價之差,所以提高國內碳價必然導致出口產品CBAM負擔的減輕。
但是碳價提到多高才有用呢?最近歐盟碳價的收盤價格已經兩度突破100歐元大關,而中國全國碳市場的碳價折合成歐元仍處在個位數水平。要想達到有效避免CBAM的目的,必須把中國碳價提高到接近歐盟的水平才行。這肯定是不現實的。為了使3.2%的對歐出口免交CBAM,就讓中國整體經濟背上超高碳價的負擔,太劃不來。
提議征收碳稅以應對CBAM也有同樣問題。碳稅是碳市場之外的另一種碳定價方式。征收碳稅的本質還是提高碳價。中國現在是吃不消歐盟那么高的碳價的。而且也不合理,因為在理想狀態下碳價反映的是整個經濟實現減排的成本和效率。而中國的減排成本是大幅低于歐盟的 (參見IETA的影子碳價報告) 。
還有人建議只對出口歐盟的產品征收碳稅,“把碳稅留在國內”。這個提議低估了歐盟的政策制定者。在歐洲議會通過的“一讀”文本里,已明確地把這種做法列為規避行為——“出口國只對出口歐盟的產品征收碳價”。雖然在最終通過的文本里刪除了這一條,但是歐盟早就注意到了這種創意——俄羅斯和印度在兩年前就提出過。
二、使用綠電
提到CBAM,提到減碳,自然會想到使用綠電這個辦法。然而綠電在CBAM場景中的效果并沒有想象中那么直截了當。首先,對于鋼鐵和鋁,CBAM目前并不考慮間接排放 (用電排放) 。也就是說,在現階段,僅對CBAM而言,鋼鋁企業使用綠電和煤電的效果是一樣的。這里特別強調“在現階段,僅對CBAM而言”這個限定。鋼鋁企業使用綠電能夠降低產品碳足跡,滿足下游客戶提出的低碳要求,只不過它在現階段對產品的CBAM排放量核算沒有影響。而且,歐盟也打算在未來把鋼鋁產品的用電排放納入CBAM。
其次,歐盟大概率不會在CBAM中自動承認外國企業使用綠電的減排效果。最新的CBAM法案文本并未排除以區域、省級甚至更小范圍的、更具時效性的電網排放因子替代默認的全國電網排放因子的可能性。但前提條件一定是得到歐盟認可并且解決綠電環境屬性的“雙重計算”問題。如果能夠以某種形式建成被歐盟認可的低排放“電力特區”,區內企業就可以通過使用綠電降低CBAM負擔。 (詳見: )
三,利用WTO等多邊機制
CBAM是世界上第一個以碳排放為核心的貿易措施。作為一個單邊措施,它在客觀上會削弱WTO多邊體制的地位。中國作為多邊貿易體制的堅定擁護者,一貫主張在多邊框架下解決與氣候變化相關的貿易規則問題。但是我們也要考慮到,根據WTO多邊談判的特點和過去的表現,以及當今世界的地緣政治格局,在多邊達成共識可能需要漫長的博弈,艱苦的努力和戰略性的讓步。在訂立氣候貿易規則這一具有緊迫性的問題上,如果多邊談判長期無法得出實質性結果,這本身也會被用來當做指謫多邊,為單邊措施辯護的借口。
結語
CBAM是歐盟碳市場的衍生政策。無論是評估其影響,還是為應對而進行宏觀思考或微觀準備,都離不開對歐盟碳市場及其基本規則的把握。
以CBAM的產品范圍計,2022年歐盟從中國進口了價值200億歐元的商品。這一數字不容小覷。但同時也應看到,中國對歐出口的主力并非CBAM所覆蓋的初級原材料產品及其直接衍生品。CBAM是第一個以碳排放為核心的單邊貿易措施,但絕不會是最后一個。雖然CBAM對中國出口的影響或許并非立竿見影,但它傳遞出一個明確的信息:在氣候變化時代,一個新的因素將影響貿易和國家的競爭力,這就是碳。
作者為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
碳中和50人
論壇特邀研究員;編輯: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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