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端應與生產端一起承擔全球二氧化碳減排責任”
財聯社:在全球碳中和大背景下,應如何如理解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減碳關系?在推動全球碳減排方面,有何更為有效的路徑?
葛紅林:發展中國家生產出口大量高能耗產品到歐盟或者缺少資源的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而把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留在了國內,成為發達國家的“污染避難所”。
隨著全球減排要求的不斷加嚴,發展中國家作為生產者本就承擔了越來越多的供給端減排責任和義務,歐盟等發達國家作為消費端卻沒有承擔任何責任。歐盟CBAM卻仍然以減少碳排放為由,要求生產國額外承擔歐盟等發達國家提出的所謂歐盟碳排放標準費用,很多
專家們研究發現這一行為存在一些問題:一是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二是違反國際氣候治理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也不符合公約關于國際貿易歧視或變相限制的條款;三是對解決碳泄漏問題和保護本土競爭力的作用有限;四是產品隱含碳核算和
碳價缺乏依據,用歐盟等發達國家的
碳價衡量全球談價缺乏公平;五是一旦實施后,會惡化發展中國家經濟。
因此,更為有效的做法是,消費端應與生產端一起承擔全球二氧化碳減排責任。在生產國積極通過技術進步和優化布局減少碳排放的同時,歐盟等發達國家加快回歸高能耗產品的生產,對內轉變消費方式,減少高能耗產品需求,同時積極履行消費者責任,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能耗產品生產技術水平,乃至給予一定的補償。
財聯社:CBAM實施后將對中國進出口貿易有何影響?中國應如何應對?
葛紅林:2021年中歐貿易額8746億美元,中國順差2903億美元,創歷史新高,中國保持歐盟第一大貿易伙伴地位,歐盟是中國第二大貿易伙伴。如果歐盟CBAM法案實施,這肯定會增加我國出口到歐盟的鋼鐵、鋁材、有機化學品、塑料等產品的成本。秉持“誰使用、誰受益、誰繳稅”的原則,發達國家應承擔使用這些高能耗產品應盡的碳減排義務。
建議國內外有關專家探索研究,一是發達國家如何盡快回歸高能耗產品的生產。二是中國高能耗產品如何滿足內循環需求,盡可能減少出口。三是世界各國如何針對高能耗產品制定相應的出口碳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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