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歐盟議會投票通過對鋼鐵、煉化、水泥、肥料、有機化工產品、塑料、氫氣、氨產品征收碳關稅,并以配額證書的形式要求進口企業(yè)承擔與歐盟企業(yè)相同的
碳排放成本。強制實施時間為2027年比原定時間推遲1年,但增加了有機化學品、塑料、氫和氨為新議案增加納入的行業(yè)。這項議案以450票贊成、115票反對和55票棄權獲得通過。
歐盟議會昨天還通過了另外兩份氣候有關議案,分別為:改革
碳交易體系納入航運業(yè),并建立一個覆蓋建筑和道路交通新的獨立碳
交易系統(tǒng);把新的碳
交易系統(tǒng)獲得的收益納入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用來支付弱勢群體進行建筑改造和使用公共交通。
自2016年《巴黎協(xié)定》生效以來,應對氣候變化逐漸成為全球的強共識,全球氣候治理也逐步成為影響國際貿易競爭的新熱點。去年7月14日,歐盟委員會正式提出了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的立法草案,對不符合歐盟碳排放規(guī)定的進口商品征收碳關稅,旨在解決非歐盟國家不對稱氣候治理政策造成的“碳泄漏風險“(Carbon Leakage Risk)。昨日通過的歐盟碳關稅議案還要求歐盟碳交易體系的免費配額逐步降低,在2032年實現(xiàn)零免費配額,比原定時間早3年。在沒有碳關稅體系前,部分有顯著碳泄露風險的行業(yè)會得到100%的免費配額來保障產業(yè)競爭力。
盡管發(fā)生了俄烏戰(zhàn)爭、通脹危機等一系列事件,歐盟沒有放棄碳關稅的實施并擴大了范圍。此外,碳關稅也正逐步獲得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等發(fā)達國家的認可,如英國和美國都在積極研究如何開征碳關稅[1,2]。這意味未來發(fā)達國家將有極大可能就碳關稅這一問題達成共識,中國外貿發(fā)展將面臨全新的碳關稅環(huán)境。
中國作為歐盟最大貿易伙伴,碳關稅的實施將會增加我國鋼鐵、鋁、化工產品等高碳行業(yè)產品的成本,例如集裝箱、船舶、油氣
平臺等產品,可能對其出口貿易和國際競爭優(yōu)勢產生直接影響。但對于部分產品,中國制造成本有絕對優(yōu)勢,歐盟或不受影響的欠發(fā)達國家加上
碳稅因素也難與中國制造的產品相競爭。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的
碳稅成本通過商品漲價很可能會轉嫁給消費者。如果企業(yè)能夠通過降低產品
碳足跡避免碳稅則會帶來額外收益。
在關稅實施的情況下,部分出口歐盟的企業(yè)將會直接面對較高的碳
價格。2021年,我國全國
碳市場的配額
價格在40-60元/噸范圍內波動,而歐盟
碳市場在2021年底的配額收盤價已漲至73.28歐元/噸。昨天歐盟碳市場2022年12月的配額期貨價格為81歐元/噸,而碳關稅正式強制實施首年(即2027年)的配額期貨報價達到107歐元/噸。中國境內企業(yè)短期內比較難適應歐盟的
碳價格水平。
雖然中國各行各業(yè)都在積極研究如何實現(xiàn)
碳中和,建立
碳中和園區(qū),部分機構開始發(fā)出“碳中和證書“。然而,目前歐盟還沒有給出細則,來解釋如何通過積極減排來豁免產品購入CBAM證書。相關出口企業(yè)需要盡早開展高質量的碳足跡評估,并積極跟進歐盟碳關稅的細則。也需要在未來五年,逐步建成各種產品的細顆粒度碳排放因子庫,并得到國際社會認可。部分
專家認為把全國碳市場擴充到其他行業(yè)就能夠避免碳關稅,但現(xiàn)實上兩者是沒有直接關系的,但擴大碳市場覆蓋行業(yè)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碳核算體系。
英國樂施會稅收專家布塔托(Chiara Putaturo)昨日表示[3],“強迫貧困國家來支付碳關稅不公平。歐盟比欠發(fā)達國家需要承擔雙倍的歷史排放責任,簡單地通過關稅把責任傳遞回去發(fā)展中國家不合理。另一方面,富裕國家應該盡快實現(xiàn)他們對欠發(fā)達國家的氣候資金承諾。“
倫敦大學學院基建可持續(xù)轉型教授梁希表示,“發(fā)展中國家應該積極研究如何回應和開征碳關稅,宜參考三個因素:歷史人均碳排放、碳移除責任和階段性減排量。“梁教授指出,“根據(jù)2020年在《柳葉刀》(Lancet)發(fā)表的一篇學術
論文[4]顯示,在1850年至2015年間:
- 美國歷史總排放為4100億噸,占全球26%,人均歷史排放約1281噸
- 歐洲28國歷史總排放為3580億噸,占全球23%,人均歷史排放約704噸
- 中國歷史排放為1160億噸,占全球12%,人均歷史排放約85噸
- 印度歷史排放為460億噸,占全球3%,人均歷史排放為約35噸
為了全人類公平地在2060年實現(xiàn)碳中和的目標,歐盟加英國除了需要在2060年實現(xiàn)碳中和,還有責任每年移除約90億噸歷史排放的二氧化碳,等于歐盟年排放量的3倍。而中國每年需要移除30億噸歷史碳排放。中國在開征碳關稅需要把歐盟加英國產品碳排放乘以4(歷史排放調節(jié)因子)來作為基準,而中國歷史排放調節(jié)因子則為1.3。美國和印度的因子分別為3和1.4,約每年需要移除105億和11億噸碳排放。這樣有利于體現(xiàn)歷史排放和共同但有區(qū)別的原則。"
梁教授建議:“發(fā)展中國家征稅指標需對不同產品提出階段性減排量要求,而不適合以產品絕對排放量征收碳稅,可以考慮以年減排量或五年減排量作為征稅指標。基于不同國家的能源結構和國情。預計減排量比絕對排放量能夠更科學地體現(xiàn)一個國家的氣候減緩雄心。對各國減排量指標的碳關稅設計可以考慮人均歷史排放、碳移除責任、產品因素和強度因素。”
編輯:王莉,熊世晗
審核:高峰
參考文獻:
[1] UK Parliament, 2022. Ministers to consult on implementing CBAM following EAC recommendation.
[2] White, J. 2022. US Senate considers a carbon border to level the tax field.
[3] Oxfam, 2022. European Parliament vote on carbon border tariff is a step up but still unfair to poorer countries.
[4] Hickel, 2020. Quantifying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for climate breakdown: an equality-based attribution approach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in excess of the planetary bound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