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之下,未來,怎樣從政策角度限制高污染企業排放?
近日,財政部在回復兩會建議時透露,正在牽頭起草《關于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擬充實完善一系列財稅支持政策,積極構建有力促進
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充分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副部長馮俏彬看來,發揮稅收政策調節作用,可以使用
碳稅作為稅收工具,對一些高碳部門進行懲罰,以此調節
碳排放。
所謂碳稅,是根據產品加工過程所排放碳的多少收稅的一種環境稅,在現實操作中也常常采用能源稅的形式,直接提高燃料最終用戶支付的
價格。行業內人士建議,應整合現有環境保護稅、成品油消費稅、煤資源稅,研究開征碳稅。
不過,在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副院長陳占明看來,當前,碳稅不宜操之過急。
“碳稅與
碳交易是互為補充的兩種手段,目前全國性
碳市場剛剛推出,體系還不夠完善,效果也并不明朗。建議在
碳市場進一步成熟后再考慮推出碳稅,既可以降低對經濟的沖擊,也可以對碳稅的實施力度有一個較好的把控。”陳占明表示。
而在碳稅之外,此次財政部的指導意見中,“引導和帶動更多政策和社會資金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或才是接下來的重點。
根據國內外主流機構的測算,碳達峰、碳中和需要的資金投入規模介于150萬億—300萬億元之間,相當于年均投資3.75萬億—7.5萬億元。這遠非財政資金可以承受,但通過政策引導市場和社會資金參與,以杠桿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將實現全面多贏。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看來,財稅政策方面的投入、限制、激勵和其他新機制,將為實現“雙碳”目標、推動能源結構及經濟社會低碳轉型提供關鍵幫助。
財稅政策賦能“雙碳”
實際上,碳稅并不是新鮮事物,早在1990年,波蘭和芬蘭就開始對碳排放進行收費,這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碳稅制度的兩個國家。此后,瑞典、挪威、丹麥等歐洲國家先后建立起碳稅制度。到2020年底,全球共有32個碳稅機制上線,共覆蓋超過3億噸碳排放,約占5.6%的全球總排放量。
與市場調節為主的碳市場不同,作為一種稅收,碳稅天然帶有強制性,碳稅所覆蓋的企業必須為其排放的每噸二氧化碳按照該稅值繳納碳稅,因此見效快,管理和實施成本比較低。
更重要的是,根據測算,我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完全建成后所管控的碳排放量僅占全國碳排放總量50%左右,難以承擔起實現碳達峰與碳中和的目標。
“目前的全國碳市場僅僅是將部分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納入在內,這可能導致某種碳泄露現象,也就是說,在碳交易制度實施之后,有些未參與碳交易的行業和企業的碳排放量反而增加了,這實際上是削弱了碳市場的減排效果。從這種意義上說,對于那些未被納入碳市場的行業和企業合理征收碳稅,則可以有效緩解碳泄露現象。”陳占明表示。
馮俏彬也認為,碳稅可以作為對一些高碳部門給予的懲罰,發揮稅收政策調節作用,同時和現在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協調起來,更加有利于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目標。
按照
專家建議,碳稅可以改造現行稅種來實現,比如對現行征收煤資源稅和成品油消費稅的基礎上進行附加征收,并對加征部分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為依據設定稅率,也可直接以二氧化碳排放作為征收對象,設立新碳稅稅種。
在計稅依據方面,由于實際碳排放量的度量難度較大,大部分國家都是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來計征碳稅。按照我國現有的技術水平,碳稅開征初期也應先按照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為計稅依據,并采取從量計征方式。碳稅實行一段時間后,可以考慮從化石能源的生產環節轉移到批發或者零售的環節征收,甚至可以考慮轉移到耗能企業的消費環節征收。
理論上來說,征收碳稅會提高化石能源產品的價格,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從而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不過,接受采訪的專家也表示,碳稅不可急促上馬,應充分考慮各種情況,分階段漸進式進行,給企業較為充足的調整時間,有助于幫助企業不斷提高技術革新意識,促進企業低碳轉型升級,提升企業的長期競爭力。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
當前,“雙碳”投資不斷加大。財政部數據顯示,2016—2020年,全國財政共安排了生態環保資金44212億元,年均增長8.2%。其中,中央財政19333億元,占比達到43.7%。
但全社會的投資遠不僅于此。比如,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了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到綠色低碳項目投資、建設、運營中。截至今年6月末,在污染防治與綠色低碳領域,全國已有4156個PPP項目簽約落地,投資額達4.1萬億元。
同時,財政部發起設立800多億元的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重點投向長江經濟帶地區,支持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綠色產業發展。并考慮設立國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黃河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域。
“通過多種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撬動金融資源和社會資本服務綠色發展。”財政部副部長鄒加怡對此表示。
除了資金投入,財政部還通過相關稅收政策發揮調節作用,使污染導致的外部成本內部化,鼓勵綠色發展。比如,2018年正式開征的環境保護稅,采取了“多污染多交稅”的政策設計,倒逼企業減排,對
清潔能源實施稅收減免。
在馮俏彬看來,財政支持“雙碳”目標是一個系統性工程,不僅需要對“雙碳”工作任務比較重的行業、地方財政有支持政策,更需要促進能源結構轉型,以政策支持能源企業的技術改造、研發。
財政部表示,下一步將繼續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并強化監督指導,推動地方科學規范安排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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