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是為反映減排的邊際成本
面對種種爭議,究竟采取什么樣的征收方式,才能讓碳稅真正“物盡其用”?王科指出,本質上看,碳稅所達到的效果應與碳市場“等價”——助推2030年達峰目標的實現,同時盡可能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無論最終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兩個目標若都能達到,我認為就是有效、合理的方式。”
介于碳稅與碳市場的不同特征,工信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中心全球能源資源環境研究所副所長毛濤提醒,應充分協調二者關系,既有區分,也要避免重復征收。“碳稅一旦開征,使用化石能源并排放二氧化碳的企業和個人,理論上都應作為納稅主體。但同時也有一個除外條款,納入碳交易體系的企業免征碳稅。為降低制度設計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還可給企業一定選擇自由,除重點耗能企業外,在某個耗能區間段或二氧化碳排放范圍內的企業,可自由進行二選一。”
針對征收方式,姜克雋建議采取由高到低、分步征收的方式。“此前討論中,征收標準被劃定在每噸二氧化碳10-100元不等??上冗x擇10元/噸標準,進而隨著碳定價機制的成熟再逐步提高。”
“實際上,不管碳稅征收與否、何時開征,我們的最終目的都是向社會傳遞一種減排的邊際成本理念,增強全社會減排意識。”姜克雋進一步解釋,例如站在投資者角度,應將企業減排成本納入投資決策。因為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這部分成本的確真實存在,哪怕暫時沒有征收,也要讓企業意識到大規模減排的職責。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