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碳關稅問題的對策建議
在當前金融危機余波未退、各國經濟增長乏力的國際環境下,我國作為出口大國的敏感身份極易激發他國抵制和報復情緒。因此,我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積極應對碳關稅: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一)積極利用WTO現有法律機制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根據WTO的“國民待遇”原則,我國應要求進口國產品承擔與進口產品相同的碳減排責任;根據最惠國待遇原則,要求中國與其他國家出口產品適用同樣的碳關稅征收原則和標準;并盡力爭取WTO體系內其它針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及優惠待遇”,比如一定期限的過渡期,為我國實現產業升級、工業化和現代化爭取時間和更大的發展空間。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二)積極參與國際氣候變化規則和碳關稅征收規則的制訂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鑒于不同碳關稅征收標準和碳排放交易規則確定的我國應征碳關稅的數額不同,引起我國外貿出口的降幅也不同,在國際氣候變化規則制訂過程中,我國要強調作為發展中國家應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爭取確立對我國有利的碳排放額度、減排額度、碳排放交易規則和碳關稅征收標準。具體地,盡量爭取對我國外貿出口影響最小的按照本國生產碳含量為標準對所有進口商品扣除出口商品征收碳關稅;盡量爭取對我國外貿出口影響最小的“排放權不可交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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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發展新型能源產業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我國政府對新型能源產業的補貼主要限于太陽能、風電、新能源汽車三大領域,政策主要包括稅收優惠、信貸優惠、價格優惠和研發優惠等。今后,還應擴大補貼新型能源的領域和推出更系統完善的、不違反《補貼與反補貼協定》的補貼政策,積極應對諸如美國針對我國新能源補貼政策提出的301調查和302調查,爭取占據新能源產業的國際競爭的制高點,為我國今后在這個領域的發展創造條件。
(四)盡快幫助實現企業“低碳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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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有條件的企業試點,裝備有效的技術和設備,充分降低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掌握企業生產每一個具體過程的能源消耗管理,使企業對生產過程中對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合理的范圍,能夠清楚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治理污染物排放的相關措施和效果,實現“低碳生產”,以成功嵌入大型跨國公司供應鏈,并給國家及行業提供有力的數據。同時,企業要不斷提升技術水平,不斷搶占產品設計、原料采購、批發經銷等環節的控制權,優化產品研發設計及其生產決策,以不斷提高企業運行效率,擺脫碳關稅造成的成本上升約束。 (完)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