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取得國際領先成果
記者從國家認監委獲悉,“十二五”時期,我國已全面建立實施節能低碳認證認可制度,累計頒發各類節能低碳認證證書5.9萬余張(截至2015年10月底),其中節能產品認證證書56740張、低碳產品認證證書981張、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1373張,證書總數比上年同比增長10.5%,比“十一五”末增長6倍,為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綠色低碳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減排目標,有助于實現減排義務和權益的對等,是《京都議定書》提出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機制之一。國際上普通采用第三方認證認可的方式,建立“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MRV)體系,為碳排放權交易和企業減排行動提供碳排放數據審定、核查、認證服務,從而保證相關過程的公平、透明和結果的真實、可信。《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制定了參與排放權交易的資格標準,《京都議定書》確定了針對發展中國家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和針對工業化國家的聯合履約機制(JI)項目,均將第三方認證認可作為評價方式。
作為國家綠色低碳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之一,我國遵循《聯合國氣候公約》、《京都議定書》的減排承諾,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建立了節能低碳認證認可制度,形成了包括節能產品認證、低碳產品認證、森林認證、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碳排放量審定/核查以及相關合格評定機構認可在內,適應我國產業結構特點和節能減排目標需求的認證認可體系,并廣泛應用于“節能低碳萬家企業行動”、“金太陽”工程、“節能產品政府采購”、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點、低碳城市創建等項目,在低碳認證認可技術研發、制度建設、支撐國家政策目標、服務政府監管等方面走在國際前列。聯合國開發計劃署Patrick Haverman先生表示,中國構建的碳排放和碳減排認證認可制度不僅適用于中國,對其它國家也頗具參考價值。
通過開展節能低碳認證認可,顯著提升了相關企業及產品的能效和減排效率,激發了企業應用節能減排先進管理技術的積極性,引導了綠色低碳生產和消費模式,增強了政府部門的政策調控和監管能力,促進了節能減排控制目標的落實,產生了巨大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以節能產品認證為例,經測算,2010-2014年獲證產品累計實現節能量折合標準煤1.83億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4.57億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