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碳排放管理有關企業歷史碳排放信息報告的相關要求
三、相關要求
?。ㄒ唬┱埜鞯丶壱陨鲜邪l展改革部門將本通知及時傳達落實到相關企業,并認真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歷史碳排放信息報告工作,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二)請相關企業重視歷史碳排放信息報告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如實提供本企業近年碳排放信息,切實配合核查相關工作,并提前準備好相關的臺賬、憑證等資料以備核查。
?。ㄈ┱埡瞬闄C構依法依規、獨立公正地開展碳排放核查業務,不得接受企業宴請,不得收受企業禮品、禮金、禮券等。
?。ㄋ模└鞯丶壱陨鲜邪l展改革部門、核查機構等應按規定對企業填報的碳排放資料、數據等進行嚴格保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對外發布和提供。
附件:2.有關行業報告指南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3日
(聯系方式:廣東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組,聯系電話:020-83138604,83138670;傳真:020-83138670,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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