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6〕61號)及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0號)等要求,為摸清全省溫室氣體排放量、結構及趨勢,有效支撐應對氣候變化及
節能減排工作,我省按照國家發布的《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國家溫室氣體清單通用報告表格等技術規范和要求,對全省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廢棄物處理、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五大領域持續開展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逐步建立了省、市(州)兩級行政區域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
清單編制總體結果表明,2015年至2018年,全省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呈先升后降趨勢,由2015年的7333.69萬噸升高到2016年的7545.44萬噸,而后于2018年降低至7176.20萬噸CO2當量。全省年均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7353.90萬噸CO2當量,不足全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1%。全省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70%來源于能源活動產生。工業生產過程領域中,水泥生產過程排放占70%以上;農業活動溫室氣體排放量呈穩步增長趨勢;廢棄物處理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增速較快,主要來自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產生的排放;全省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領域均為凈
碳匯,全省
碳匯年均增長率約5%左右。從各市州排放情況看,西寧市、海西州和海東市是我省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三個地區,占全省排放量的比例分別為35%、32%和11%。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果洛州、玉樹州5個地區溫室氣體排放量合計僅占全省總排放量的22%。
總體分析,隨著近年來我省大力實施
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
清潔能源裝機已達87%以上,能源結構低碳化成效顯著,使能源工業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速下降明顯。但由于我省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基數小,隨著大型基建項目和能源化工項目的建設投產或產能釋放,將會大幅拉升我省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和強度增速,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仍面臨較大壓力,應持續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的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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