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無法度量,就無法管理。”這是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的一句名言。
這在碳領域也同樣適用。
碳數據的重要性在《
碳交易市場:誰自愿花錢買“空氣”?》一文中曾簡要介紹過,它不僅是
碳市場的根基,決定了企業是否被納入
碳市場和能獲得的配額數量,同時更是政府和企業后續推進
碳中和措施的核心依據。
然而,行業當前懸而未決的問題在于:碳核算規則復雜,標準不明,怎樣保證碳數據的準確公平?
遵照《IPCC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指南》和《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碳核算主要覆蓋五種活動:能源活動、工業生產、農業生產、林業和土地利用變化以及廢棄物處理。
針對不同核算主體,視數據來源、測量方式、數據形式、數據質量、測量地域及時間范圍等因素,可生成不同類型的碳核算結果。
《碳中和時代》作者汪軍告訴虎嗅,結合
碳排放管理員的實操經驗,核算方式大致可以分為區域、組織和產品三個層面。
區域層面,是以地理范圍來劃分,偏重政府宏觀測量,核算方法參考《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組織層面,主要指企業
碳盤查,注重的是組織因生產活動所應承擔的碳排放范圍,便于國家實施總量控制時劃分責任歸屬,核算方法參考《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產品層面,涵蓋了產品從搖籃到墳墓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情況,核算方法主要依賴基礎產品的
碳足跡數據庫。
具體到計量手段,又有排放因子法、質量平衡法和實測法。
排放因子法是各方應用范圍最普遍的,可以粗略對特定區域進行整體把控。但地區能源品質差異、機組燃燒效率不同,各類能源消費統計及碳排放因子測度容易使結果出現較大偏差。
質量平衡法適用于二氧化碳排放比較繁瑣的工藝流程,部分企業在涉及復雜化工反應時,使用該方法更簡便。
實測法是通過排放源實測得到基礎數據的匯總碳排放量。比如在煙氣排放的濃度和流速監測系統中搭載碳排放模塊,或者采集樣品送到相關部門,用專業檢測技術進行定量解析。
由此可見,碳核算在測量范圍的劃定及標準制定上還存在諸多不統一,充足的模糊地帶也造成了諸多不確定隱患。
產生影響最直接顯性的,就是數據造假。
典型的,比如去年內蒙古爆出的全國首例碳數據造假案。鄂爾多斯(24.560, -0.32, -1.29%)高新材料公司篡改送檢日期、驗訖日期和報告日期,在真實報告的基礎上偽造了多份報告。
企業緣何鋌而走險篡改報告?動力是鉆合規空子的利潤空間夠大,尤其在高能耗行業,稍微下調10% 就能省下數千萬真金白銀。
鑒于此監管層及時跟進,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2021年12月發布通知,提出強化碳核算的監督管理與信息披露,探索開展企業碳
會計制度,定期開展企業碳審計,嚴防企業碳數據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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