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公司與個人如何參與綠色金融發展?
隨著政策的傾斜和市場環境的變化,中小公司和個人參與綠色金融的潛力正在被逐漸挖掘和重視。政府的積極引導、銀行業務模式的轉變和金融產品的多樣化,為中小公司和個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使其能夠通過綠色金融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政策層面,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銀行向中小公司提供綠色金融服務。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深入開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包括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優化信貸產品服務,擴大普惠金融服務覆蓋面。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特色信貸產品,提高融資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的綜合財務成本。
2024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門印發《關于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再次強調金融機構應當立足當地開展特色化經營,聚焦特定領域、重點行業,提升綠色金融業務質量。明確了金融機構為當地中小公司綠色金融服務方向,引導金融機構優化綠色金融服務,推動綠色金融發展。
銀行也逐漸意識到中小公司綠色金融市場具有的潛力。隨著綠色金融理念的普及,中小公司綠色轉型的需求提高。如果銀行能夠開發出適合中小公司的綠色金融產品,可以拓寬自身的客戶群體,實現業務的多元化發展。
例如,臺州銀行為小微企業定制綠色信貸產品,優先支持資產低于500萬元的小微企業,無需任何抵押物,為小微企業的減排增效和轉型升級提供專項資金支持。根據小微企業的經營情況靈活設計還款方式,以優惠利率降低企業財務成本,提升小微企業投入技術改造的動力。
2024年4月25日,“上海氣候周”期間,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宣布發行首個面向中小微企業的碳服務普惠金融項目——“碳數貸”。該產品依托“
碳足跡”畫像客群的綠色金融產品,可用于購買
碳足跡與
碳中和的核算認證服務、綠色電力證書與
碳信用證書等
碳交易產品以及落實低碳轉型措施。這有助于中小微企業解決綠色轉型資金壓力大、
碳管理專業技術力量薄弱等問題。
這些
案例展示了銀行如何根據中小公司的特點和需求,開發定制化的綠色金融產品,以支持這些企業在綠色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需求。通過這些產品,銀行不僅能夠促進環保和可持續發展,也能為自身帶來新的業務增長點。
李菁認為,個人參與綠色金融的方式也日益多樣化,銀行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銀行提供的綠色住房貸款是個人參與綠色金融的一種方式,具體包括環保住宅購買貸款和住房節能改造貸款。環保住宅購買貸款,即銀行為購買擁有綠色建筑認證的住宅提供優惠貸款,如更低的利率或更高的貸款額度,以此鼓勵個人選擇環保住宅。
據李菁觀察,綠色消費貸款方面,銀行為購買高能效等級家電的消費者提供優惠貸款,通過利率優惠或延長分期付款期限等措施,刺激個人對綠色家電的消費,推動家電行業的綠色升級。同時,銀行與家電銷售商合作,推出促銷活動,如“零首付、低利率”的綠色家電貸款套餐,實現銀行、銷售商和消費者的共贏。
李菁認為,個人碳賬戶也是個人參與綠色金融的重要方式。它通過量化個人日常活動的碳排放,激勵人們采取環保行動。銀行或金融機構通過這些賬戶記錄個人的碳足跡,通過提供積分獎勵、優惠貸款等激勵措施,鼓勵低碳消費和生活方式。
“從整體的情況來看,雖然銀行參與的綠色金融項目以大公司為主,但中小公司和個人借助銀行參與綠色金融發展是完全有可能的。隨著綠色金融理念的進一步深化和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銀行有望在中小公司和個人綠色金融服務領域發揮更重要的作用,推動整個社會的綠色經濟轉型。”李菁認為。
難點何在?
事實上,銀行業的綠色金融發展既承載著重大的責任,也面臨著諸多挑戰。李菁坦言:“信息披露不充分、環境風險評估能力有限、產品創新不足仍然是綠色金融發展需要面臨的三大問題。”
第一,信息披露不充分。在綠色金融領域,銀行對于資金流向綠色項目的具體細節以及這些項目的環境效益評估等信息披露往往不夠完整。
“許多銀行僅簡單地公布了綠色信貸的規模,而沒有深入說明資金所支持項目的
碳減排量、資源節約量等關鍵環境指標。一些銀行在年度報告中提及綠色金融業務,但對于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是否真正達到預期的減排效果,以及相關企業在環境合規方面的動態情況缺乏后續跟蹤和詳細披露。這使得投資者和監管者難以準確評估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的真實質量。”李菁解釋說。
此外,銀行與企業之間也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個別企業為了獲取綠色信貸資金,夸大自身項目的綠色屬性,而銀行難以甄別信息真偽,從而導致資金流向“漂綠”“洗綠”項目。
第二,環境風險評估能力有限。環境風險具有復雜性和長期性。舉例來說,對于同一家化工企業的污染排放評估,有的地區重點關注廢水排放中的化學需氧量(COD)指標,而其他地區可能更側重于重金屬含量。
另一方面,銀行缺乏足夠的環境科學專業人才。環境風險評估涉及大氣科學、生態學、化學等多個學科領域的知識,而銀行內部的信貸評估團隊主要側重于財務和市場風險評估,對于環境風險的評估缺乏系統性的知識體系。這就導致銀行在面對復雜的綠色金融項目時難以全面準確地衡量其中潛在的環境風險。
第三,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不足。目前銀行業綠色金融產品主要集中在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等傳統領域。綠色信貸的模式相對單一,大多是為符合一定綠色標準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缺乏針對不同類型綠色項目特點的定制化信貸產品。
綠色金融衍生品的開發也較為滯后。國際金融市場上已經有了一些碳金融衍生品的嘗試,如碳遠期、
碳期貨等產品。但在我國銀行業中,這些產品的應用范圍還非常狹窄,主要是因為市場機制不完善、交易規則不健全以及銀行自身對于這類高風險衍生品的風險管理缺乏認識等原因。
李菁認為,從國際視角來看,許多國家在綠色金融領域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些經驗對于我國銀行業的綠色金融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他表示,信息披露方面,歐盟制定了嚴格且統一的金融信息披露規則,我國可借鑒其方式,由相關監管部門牽頭,制定適用于銀行業的統一信息披露標準。明確規定綠色金融業務中必須披露的內容和指標,包括資金流向、環境效益指標及環境合規情況等,減少信息的模糊性與不確定性。同時,加強對銀行信息披露的監督檢查,提高違規成本,增強信息真實性和可靠性。
在環境風險評估能力方面,銀行一方面應加強內部員工培訓,提供環境科學知識和技能培訓課程,鼓勵員工掌握環境風險評估方法技術;另一方面積極引進專業人才,充實信貸評估團隊。
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方面,歐洲碳交易市場成熟,有完善的市場機制和交易規則,為碳金融衍生品發展提供良好環境。我國可借鑒歐洲經驗,完善綠色金融市場機制和規則,建立健全碳交易市場法律法規、交易制度和監管體系等,為綠色金融衍生品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明確交易主體、方式和
價格形成機制等,規范市場秩序,防范市場風險。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