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從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綠色金融與科技金融、數字金融協同發展,推動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協同發展,扎實做好金融風險評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項重點任務。
在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如充分運用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積極支持
綠色債券發行,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構建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等。同時,還強調了對長江水道航運低碳化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以及完善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的重要性。
《指導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新三板掛牌等方式融資發展。支持長江經濟帶相關企業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積極布局相關主題公募基金。研究編制綠色低碳發展指數,推出更多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指數化投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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