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是我國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將在推動我國經濟可持續高質量發展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當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
綠色金融立體發展體系,相關的改革
試點工作也已取得階段性成效,有效帶動了我國綠色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同時,在綠色金融國際合作方面也展現出了顯著的影響力。近年來,為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人民銀行初步確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以適應國家產業結構、能源結構、投融資結構和人民生活方式等全方位的深刻變化。綠色金融在政府政策引導與市場創新中不斷深化,服務“雙碳”目標的能力進一步提升,并繼續展現出巨大的發展潛力。
人民銀行公布的數據顯示,2024年第一季度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33.77萬億元,同比增長35.1%,高于各項貸款增速25.9個百分點。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間接
碳減排效益項目的貸款分別為11.21萬億元和11.34萬億元,合計占綠色貸款的66.8%。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
綠色債券數據庫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9月末,中國境內貼標
綠色債券存量規模約3.28萬億元,貼標綠色債券余額占總債券余額的2.13%,占信用債余額的7.19%。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ABS、綠色股票和
碳金融市場等也有不同程度的發展。
一、綠色金融進一步制度創新的方向
(一)持續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一是圍繞綠色金融內涵的延伸,加快地方性標準上升到全國性標準的安排。目前已有部分地區圍繞碳金融、轉型金融、藍色金融、生物多樣性金融等領域的標準構建開展探索,未來可進一步加快地方性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的步伐,通過更多地區檢驗標準的同時,也為標準的完善提供新的路徑。二是完善企業與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相關披露與管理等重要標準,譬如規范環境信息披露的適用范圍、分類別分級別的披露內容和披露頻率,保障市場利益相關方能夠獲取準確、及時的數據和信息,助力綠色金融產品創新。
(二)共同推動綠色基礎設施的完善,夯實創新數據基礎
一是政府可通過政策引導、搭建
平臺等方式為企業信息披露提供指引與
平臺,加快建立統一的環境信息數據庫,并逐步推進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二是企業應逐步重視按統一標準和規范對產品全生命周期的排放情況、環境影響及ESG等方面的監測與數據披露,將涉及污染物排放數據、
碳排放數據、能源消耗情況、資源利用效率、
清潔能源使用等方面信息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方面,也為企業拓展融資路徑提供更多支持;三是金融機構須強化基于數據的創新能力,充分借力云平臺,建立行業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環境風險壓力測試模型,搭建綠色數據產品創新框架,實現數據價值的金融化運用。
二、綠色金融市場進一步完善和激勵的方向
一是不斷完善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REITs,以及以碳資產和綠色資產為標的的衍生金融工具等非信貸類金融產品的法律法規制度和市場體系,應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以試點項目和國際經驗為借鑒,豐富投融資渠道,滿足不同階段綠色產業發展的資金需求。
二是探索內在機制創新,通過差異化授信機制,進一步增強綠色信貸產品優勢。目前已有金融機構通過FTP定價優惠、內部降低綠色資產風險權重、增強與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的銜接等方式形成綠色信貸的比較優勢,更多金融機構可就相關做法開展進一步探索試點工作,并逐步形成標準化的規則和流程體系。
三是探索合作模式創新,通過如“銀行+保險”共擔風險的合作機制,緩釋綠色風險。隨著各領域綠色金融工具應用的持續深化,未來金融產品間的聯動或將能夠發揮更大作用,其中銀保合作是重要方向,通過引入保險機構的風險對沖機制,有效降低綠色信貸業務的風險,助力提高綠色信貸機構的貸款額度和信貸業務的覆蓋范圍,在風險共擔的同時也為銀行保險機構提供了新的業務增長點。
四是探索內容創新,豐富抵質押品品種,提高綠色信貸覆蓋范圍。貸款機構應積極探索擴大綠色信貸抵質押品范圍的可能性,將綠色生產技術、知識產權、綠色保險保單、環境權益等深度應用至抵質押品的創新模式中,同時積極探索綠色信用的應用轉化及綠色資產的證券化,豐富產品多樣性。
三、小結:綠色金融體系制度和市場機制的不斷創新是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的前提
實現“雙碳”目標,不僅是中國對國際社會的承諾,亦是推動國內經濟轉型升級、實現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綠色金融作為我國做出國家自主貢獻承諾的重要手段,其持續的制度創新和市場激勵的有效實施,將為中國乃至全球的綠色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我們期待中國綠色金融能夠在促進經濟綠色轉型和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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