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
綠色金融發展,充分發揮
綠色金融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中的作用,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加快如皋市綠色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是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經濟綠色轉型、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23年10月,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發布了《關于公布江蘇省首批省級綠色金融創新改革試驗區名單的通知》,我市成功入圍首批省級綠色金融創新改革試驗區
試點。為加快我市綠色金融發展,有序推進綠色金融創新改革試驗區建設,積極探索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綠色轉型的新路徑,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如皋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牽頭起草了《實施意見》。經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辦公室于2023年11月17日印發實施。
二、主要目標
《實施意見》提出,通過3年左右時間,初步構建組織體系完善、產品服務豐富、政策支持有力、市場運行高效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助力全市產業結構升級、生態環境改善及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
三、主要任務
《實施意見》提出4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一)優化綠色金融發展基礎環境。研究建立我市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認定標準評價體系和管理辦法,構建綠色企業庫和項目庫;依托省綜合金融服務
平臺,搭建“線上+線下”一站式綠色金融服務
平臺;推進設立綠色金融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組織開展綠色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專業園區全方位綠色化發展,重點打造1-2個綠色低碳產業集聚區。
(二)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信貸業務,探索創新支持我市綠色產業發展的信貸產品和增信工具;完善綠色企業上市培育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
綠色債券;吸引社會資本共同探索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鼓勵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服務;引導擔保機構優先向綠色領域配置擔保資源。
(三)加強綠色金融政策資金支持。落實貨幣政策直達工具,落實省有關綠色債券、保險、擔保等獎補政策;完善我市綠色貸款、綠色保險等考評制度;落實市關于打造資本市場“如皋板塊”政策意見;將綠色企業納入“園區保”金融業務,實行融資風險分擔;完善財政激勵政策,研究出臺市綠色貸款、綠色保險、綠色擔保等財政補貼政策。
(四)強化綠色金融風險防控。防范“洗綠”“漂綠”風險,依法保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加快金融債權案件審理和執行;指導和推動條件成熟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制定環境信息披露框架,開展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
四、保障措施
《實施意見》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聯動、加大宣傳力度等三個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以推動政策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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