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全球金融監管體系無法完全適應各國經濟與金融的低碳轉型的要求。現有金融監管體系沒有充分考慮到綠色因素,無法充分支持低碳發展。例如,巴塞爾協議III中的資本充足率要求會導致銀行更傾向于向投資周期更短的棕色部分發放貸款(Narbel, 2013;Chenet et al., 2021)。此外,隨著綠色經濟轉型的進行、綠色相關金融創新的豐富以及國際綠色金融市場的開放,國際范圍內金融風險特征發生變化,影響金融市場穩定與資產價格。但目前缺乏完善的低碳轉型相關風險度量指標。為避免國際范圍內金融風險的累積和傳染,應建立考慮綠色因素的國際協同的監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