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印發《關于加強
綠色金融對節能降碳項目建設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碳達峰
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
綠色金融對節能降碳項目的支持作用,加快推動新疆綠色低碳發展。
《通知》明確了綠色金融重點支持領域,即
清潔能源領域、節能環保領域、
碳減排技術領域、節能降碳領域。
其中,清潔能源領域主要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利用、生物質能源利用、地熱能利用、氫能利用、熱泵、高效儲能等設施建設和運營等15個子領域。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鍋爐(窯爐)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等7個子領域。碳減排技術領域主要包括二氧化
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工程建設和運營等子領域。節能降碳領域主要包括符合重點耗能行業節能降耗工藝技術要求的相關領域。
《通知》明確綠色金融支持工具為碳減排支持工具、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綠色信貸和
綠色債券。
碳減排支持工具中,貸款涉及的項目要屬于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三大碳減排重點領域內具有顯著碳減排效應的項目。貸款利率與發放時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大致持平,其中,1—5年期(不含1年和5年期)貸款利率不超過5年期以上LPR。支持的金融機構范圍為新疆19家全國性金融機構。
碳減排支持工具向金融機構發放資金采取“先貸后借”的直達機制。金融機構向重點領域項目發放碳減排貸款后可向人民銀行申請碳減排支持工具。人民銀行按碳減排貸款本金的60%向金融機構提供工具資金,利率為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碳減排支持工具實施期暫定為2021年和2022年。
《通知》要求,各地發展改革委要用好政策窗口,會同相關部門督促各縣(市)及相關重點用能單位積極儲備、申報符合支持領域的碳減排項目,加快辦理項目前期手續,落實項目開工及融資所需各項條件。對于節能降碳效果顯著、使用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項目,自治區將給予適當貼息支持。
各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使用碳減排工具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與碳減排項目單位對接,細化工作舉措,積極對重點領域內具有顯著碳減排效應的項目提供優惠利率融資。
為推動碳減排支持工具在新疆落地見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和相關銀行機構設立了綠色金融(含碳減排支持工具)服務專員,提供項目和政策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