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綠色銀行評價方案相比:從定性到定量
2017年銀行業協會發布《中國銀行業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組織成立“綠色銀行評價工作組”和“綠色銀行評價
專家組”開展綠色銀行評價工作?!对u價方案》和《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是兩套系統、兩種評價方式,具體有以下區別:
第一,《評價方案》的參評銀行范圍更大?!毒G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僅針對6大行、12家股份制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共21家銀行,并表明將隨著經驗的累積,將評價范圍逐步擴大至中小商業銀行?!对u價方案》在21家銀行的基礎上加入了
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這三家城商行綠色金融業務發展較好,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相對較高,數據具有可得性。將城商行加入考核范圍,可以使評價結果更加科學、全面,同時也為綠色金融基礎相對薄弱的中小銀行提供先行經驗。
第二,《評價方案》以定量指標為主,著重考察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情況。從《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的考核指標體系來看,綠色銀行評價主要是定性指標,從組織管理、政策制度能力建設、流程管理、內控與信息披露、監督檢查等五個方面考察(表5),其中董事會職責、高管職責的權重較高,強調綠色金融業務與公司治理的有機結合。整體來看,《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注重的是銀行發展綠色金融業務的過程,不是業務發展情況的評價,且評價結果主觀性較強。雖然也有定性指標的考核,如節能環保項目及服務服務貸款和節能環保、
新能源、
新能源汽車貸款兩類合計年內增減值,但評價分數是以加分項的形式,最高只能加5分,分數較低無法拉開評級差距,且沒有強制性填寫的要求,可能會造成銀行主動拿分的積極性不高。相比而言,《評價方案》定量指標權重為80%、定性指標為20%,在重視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結果的基礎上兼顧發展過程,能夠更好地激勵銀行業開展綠色金融業務。
第三,評價結果的應用場景和公開方式不同。《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評價結果將提交中國銀監會用于銀行業非現場監管、監管評級等參考使用,并擇機向社會公布?!对u價方案》用于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央行不會公開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評價結果,但鼓勵銀行主動披露。2020年4月,銀行業協會公布了2019年的綠色銀行評價結果,21家主要銀行綠色金融制度逐步完善,17家銀行綠色銀行總體評價表現優秀,綠色銀行整體評價顯著提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