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對深圳綠色金融和綠色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綠金條例》的發布和實施將有力促進我市綠色金融實現跨越式發展,為我市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助力我市成為可持續發展先鋒;同時增強我市金融業發展動力,成為我市金融業發展的新增長極,提升我市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地位和影響力。
01 構建全國最優的綠色經濟發展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綠色經濟發展。
《綠金條例》從組織體系、管治架構、投資評估和環境信息披露等角度規范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務和行為,從發展規劃、標準制度、政策支持、國際合作、人才培養等領域促進和保障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務,一方面為金融機構持續從事綠色金融奠定了制度基礎,同時也為綠色實體經濟持續獲得金融機構的融資支持創造了良好環境。
02 構建全球領先的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商業生態,吸引全球資本。
《綠金條例》關于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以及綠色融資主體資金使用、防止和懲罰“洗綠”等方面的規定,構成了目前全球領先的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商業生態,將形成“真實披露環境影響——資金投入真正綠色經濟活動——綠色金融產品需求旺盛——金融機構綠色金融商業可持續”的良性循環,將助力吸引全球可持續資本落地我市,面向大灣區和全國開展可持續投資。
03 打造我市“綠色金融”品牌,實施“雙品牌”運營。
近年來,金融科技和綠色金融成為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競相發展的新興金融領域。我市緊密追蹤全球金融發展最新趨勢,審時度勢地在全市“十四五”規劃中提出打造三個中心,即全球創新資本形成中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和全球可持續金融中心。目前我市金融科技發展已經走在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前列,綠色金融也已具有較強基礎?!毒G金條例》的出臺將有力增強我市綠色金融發展的動力,進一步將綠色金融打造為我市金融中心城市的品牌,與“金融科技”實現“雙品牌”運營,進一步提升我市在全球金融中心城市中的位置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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