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保險市場存不足
作為金融產品,綠色保險的作用明顯,不僅可以及時提供經濟賠償,維護受害人權益,保障企業不至于因污染事故影響生存。同時,保險公司為降低出險概率也會監督企業落實環境責任,減少污染風險,形成一種正循環的污染監督機制。
自20世紀以來,盡管我國公眾環保意識的提高加快了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探索步伐,但綠色保險業務開展并不樂觀。
數據顯示,2012年投保環責險的企業僅為2000多家,承保金額近200億元,在整個保險市場中占比極小。在工業化進程加快的腳步中,部分企業為獲取較高的經濟利益選擇犧牲對環境的保護,造成了環境的持續惡化。且在新環保法出臺前,企業污染行為懲罰力度較小,企業寧愿承擔較輕的處罰繼續排污,綠色保險推行也較為困難。
政策上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推行綠色保險成本較高、市場較小以及保險公司缺乏專業的相關人才等,多方原因導致綠色保險內部需求與外部監督均出現了不足的情況。
但是,隨著2015年新環保法的實施以及政策層面不斷的引導與支持,2017年6月,我國選擇了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五省(區)的部分地方,進行有側重、有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以推進環責險開展、引導保險資金進行綠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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