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標準化發展迅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金融業發展迅猛并取得了巨大成就。隨著我國經濟步入新常態,經濟結構和發展模式不斷轉變,加之逆全球化浪潮來襲,我國金融業需要更好地發揮市場服務功能,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在此背景下,開展緊跟形勢、適應新需求的金融標準化工作十分重要。2017年,央行等五部委共同發布了《金融業標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以下簡稱《規劃》),旨在進一步優化金融業標準體系,提高金融業標準水平。綠色金融作為維護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金融新業態、新領域,同樣需要開展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綠色金融標準化工程也被《規劃》列為五項重點工程之一。
早在2007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央行及銀監會就聯合發布了國內首個綠色信貸規范性政策,此后,國內綠色金融標準的制定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在隨后的十余年間里,我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標準及相應的統計制度,并在信息披露規范和信用評價辦法等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與此同時,區域性綠色金融試驗區也在積極探索地方性的綠色金融標準。例如,浙江湖州2018年發布了首批涵蓋綠色融資項目評價規范、企業評價規范、銀行評價規范以及專營機構建設規范的四項綠色金融地方標準,為全國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綠色金融發展經驗。在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和自下而上的區域性探索相結合的發展模式下,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發展迅速。但是,綠色金融標準在實踐過程中也在統一性、覆蓋范圍、組織形式等方面暴露了一些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當屬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缺乏統一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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