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綠色金融標準中識別技術標準的比較
具體的識別技術標準是雙方標準最為復雜的層面。以具有代表性的行業——電力、燃氣、蒸汽和空調為例,歐盟《分類報告》在其篩選標準中提出:“可歸在本分類方案下的發電技術應依據ISO 14067標準,或經符合《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產品生命周期標準》的產品
碳足跡評估,可證明其生產1kWh電的全生命周期排放低于規定閾值(該閾值每五年調低一次,直至2050年凈零排放實現)”,“合格設施的全生命周期
碳排放應低于100gCO2e/kWh,且到2050年下降到凈0gCO2e/kWh。”對于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分類報告》又針對具體類型活動提出豁免政策,如“太陽能光伏發電目前不需要進行產品
碳足跡或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評估”。與此相對應,《目錄》對太陽能發電設施的技術標準要求為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最低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6%和16.5%。《目錄》之所以做出上述技術指標規定,是因為中國光伏發電產業目前整體產能相對過剩。推進產業優化升級、鼓勵成熟先進技術發展、淘汰行業落后產能是現階段光伏行業產業政策的重點。可以看到,對于邊界范圍完全一致的經濟活動,《分類報告》和《目錄》對于具體經濟活動(項目)入圍的技術標準指標存在不同的要求,這也是衡量綠色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對方綠色金融標準、保證規則合規性和透明性的關鍵。技術標準體系的差異,涉及雙方各自市場基本的法律法規環境和產業技術環境,且廣泛復雜,試圖通過統一綠色經濟活動具體技術標準以實現雙方綠色金融標準一致性的嘗試是不現實的。
思考和建議
通過對我國與歐盟綠色相關標準在多層面的對比分析可以看到,兩項標準在分類框架、分類經濟活動涉及范圍方面的差異不是原則性的,對特定領域關注重點的差異也是容易理解的。標準應當具有區域化特征,這是標準獲得市場理解和最廣泛程度響應的前提。在綠色經濟活動的覆蓋領域方面,為解決各方在分類框架和分類名稱方面的差異,便于投資者迅速識別同一投融資標的在不同市場中的具體經濟活動(項目)名稱,需要開展不同標準分類經濟活動的映射關系研究,以便相關市場參與者清晰識別具體綠色經濟活動的標的,減少項目溝通障礙。
此外,在應用層面的技術標準體系是兩項標準的基礎,決定了綠色經濟活動在各自市場的合規性,是消除投資者對項目可靠性、透明度疑慮的關鍵。實現雙方綠色金融標準的互認互通,需要專業機構進一步深入研究,明晰各自標準對具體綠色經濟活動的評估程序要求,進行技術指標對比列示,完成推動中外綠色金融標準一致性最為基礎性的工作,從而減少市場參與者進入不同區域市場的重復認證成本,增強市場信心,適應中國金融市場日益開放的環境。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