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促進經濟恢復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對策
疫情之下,眾多中小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面臨復工復產資金短缺困境。此時,金融應超常規支持實體經濟,支持防疫和保障民生,維護產業鏈完整和持續升級,繼續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綠色金融更應發揮可持續金融的作用,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幫助經濟社會盡快回歸常態。
首先,應針對經濟社會持續運轉的必要和緊缺部分,發揮綠色金融的政策性支持作用,支持防疫和保障民生。一是快速認定緊缺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新冠病毒肺炎治療和藥品生產單位、交通物流企業、民生必需品生產和銷售企業為政策性綠色金融重點支持對象,并制定白名單。二是先期給予白名單企業充分的短期綠色金融資金支持,解決其所需資金之急之缺,支持防疫和社會民生持續運轉。三是制定政策配套措施,刺激疫情暴露的防疫、醫療健康和民生短板供給。
其次,應針對不存在產能過剩的傳統國民經濟基礎和戰略安全行業,發揮綠色金融的長效作用,通過長期限的專項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綠色基金支持重點企業盡快復工復產、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技術升級。政策性銀行和國有銀行應發揮宏觀調控逆周期調節作用,以綠色金融的形式讓利于攸關國民經濟基礎的行業,尤其相關國家戰略安全、糧食等資源,交通通訊、能源電力重點企業,維護國民經濟命脈和產業鏈根本。政府和監管機構應制定重點支持企業目錄,給予相應的融資便利和諸如撥備計提、資本計提、稅收減免政策,為長期限綠色金融的正外部性提供對價。
最后,針對戰略新興高技術產業、進口替代產業,應發揮綠色金融的戰略引領作用。一是對成長期和成熟期且具有一定技術優勢的戰略新興高技術企業,著力以綠色金融支持產業做大做強,支持供給側質量提升和低碳生產。二是對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積極發揮財政金融的綠色戰略支持作用,給予貼息綠色金融資金支持,輔以配套的減費降稅政策,助其吸引風險投資資金,加快催化其成長。三是對進口替代企業,應發揮財政金融的杠桿作用,撬動綠色金融等資金資本進入,激勵企業擴大生產和持續技術升級,改善供給和低碳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