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2020年是“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是全面落實“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最后一年,也是謀劃“十四五”規劃的起始之年,做好2020年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十分重要。我們將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圍繞更好發揮應對氣候變化對生態文明建設的促進作用和高質量發展的引領作用,全面落實好《湖北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扎實推動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積極開展各項低碳
試點示范,深入推進
碳排放權交易,有效促進減污減碳協同,促進我省
綠色低碳發展上新臺階。
二、主要目標
確保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間碳強度下降19.5%的目標任務,并實現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1.2%以上的目標。啟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研究。深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建設,加快推進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建設。進一步推動各類低碳試點示范。持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
三、主要任務
2020年,我們將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完善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一是全面完成“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繼續做好全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考核工作,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和任務分解,將目標考核納入省委生態環境督辦事項。堅持問題導向,督促目標完成情況不好的地方強化措施、抓好整改,確保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間碳強度下降19.5%的目標任務。二是高度重視和密切關注疫情對氣候變化工作的影響,創新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體制機制,及時研究適應氣候變化、低碳產業、納入
碳交易控排企業復工復產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2.推動“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規劃編制。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啟動謀劃“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思路研究和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適應氣候變化等方面的主要任務。組織編制《湖北省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明確全省碳排放總量達峰時間,提出煤炭、工業率先實現達峰的時間表,全面推進交通、建筑、居民消費、生態建設等各方面的低碳發展,實現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統一發展,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在做好全省達峰行動計劃的同時,宜昌、襄陽等重點城市應切實做好本地區達峰行動方案。
3.持續探索
碳市場新功能新內涵。一是繼續完善制度,打造依法依規交易
平臺。優化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完善控制市場風險制度,建立健全規范管理控排企業、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機構、交易機構和相關人員的制度。2020年,完善碳排放核查制度,實行核查機構考核制度,確保企業數據精準。二是加強
履約工作力度,打造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碳的有效
平臺。切實做好企業碳排放數據報送、核查和
履約工作,探索政府預留配額
拍賣常態化、規范化,引導企業做好
碳資產管理各項工作,確保2019年度碳交易控排企業履約順利完成。三是創新綠色金融,為企業提供融資平臺。進一步發展綠色金融,完善
碳金融市場體系,提供更加豐富的綠色金融工具和服務手段,實現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四是積極對接全國碳排放交易工作,根據國家統一的要求,做好有關重點排放行業和企業的碳排放監測、報告及審核、核查工作。
4.加快建設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根據國家部署和安排,進一步提高建成全國碳排放注冊登記系統重要性的認識,高標準落實軟件測試運行,高效率推進“中碳登”數據中心建設等各項基礎性工作,爭取2020年底前正式上線運行。
5.深化低碳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大低碳試點指導力度,鼓勵有基礎、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區申報和建設。深化重點領域氣候風險評估,開展武漢、十堰氣候適應型城市和13個省級
低碳社區試點評價工作,不斷提高適應氣候變化水平,努力做到減緩和適應同步推進。在國家的統一部署和指導下,抓緊開展氣候投融資的研究,為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再上新臺階打下基礎。
6.積極探索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組織編制《湖北省生態保護精準扶貧實施方案》,以林業、光伏發電等資源豐富的深度貧困村為試點范圍,建立健全扶貧
碳匯交易體系,逐步推動全省貧困地區林業
碳匯開發。進一步發揮武漢軍運會“
碳中和”經驗,啟動《湖北省碳普惠制度研究》,建立健全市民和企業的節能減碳激勵機制,全面構建社會減排行動體系,引導公眾全領域、多層次參與生態環境治理。
7.開展保護臭氧層國際公約省內履約相關工作。主要是對從事消耗臭氧層物質(主要是含氫氯氟烴,HCFC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企業,按照權限實施配額和分級備案管理,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加速推進我省HCFCs淘汰進程。
8.加強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推動各市州開展2015年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進一步摸清家底,了解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排放源,促進清單編制工作常態化,切實提高溫室氣體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為建立健全全省統計核算體系奠定基礎。
9.增強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能力。加大培訓力度,進一步提升基層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碳交易管理能力和專業素質。
10.開展綠色宣傳和對外交流。加強低
碳宣傳,充分利用“六五環境日”“低碳日”“碳中和”等活動平臺,普及應對和適應氣候變化科普知識,營造綠色低碳氛圍。繼續加強與國際機構、組織開展合作與交流和項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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